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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余本江

县医院有个毫无人性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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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孤舟蓑笠翁 发表于 2012-2-16 14:17
提到县医院,我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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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熠熠 发表于 2012-3-13 15:34
...

      我家孩子那天不小心摔伤,流着血。去挂急诊,TMD很是无所谓,叫我排队!晕,有挂急诊排队的吗?我狠狠的训斥了他们,我想在那样的情况下大家都会发脾气的,结果他们给缝了伤口(2针)。开了三盒头孢消炎药----110大洋!加上手术费200多。难道外面药店的头孢是假的不成?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午,我到县人大信访办了解我提交的材料是否已经交到县人大主要领导,信访办答复已经提交到县人大主要领导的办公桌上,但领导可能还没有来得及看;
  计划明天再到县信访局了解一下陈局长是否已将情况向分管县长汇报。
发表于 2012-3-13 2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余本江 发表于 2012-3-13 21:39   今天上午,我到县人大信访办了解我提交的材料是否已经交到县人大主要领导,信访办答复已经提交到县人大 ...

哥们,悠着点,注意人身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过错分析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用药
1.没有进行肝肾功能监测。我孩子当时刚満14岁,按药品说明书规定儿童用药:儿童(新生儿到16)使用本品时,应注意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也要求儿童(一个月以上到16岁)使用本品时应注意肝肾功能监测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二十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建议临床医生使用克林霉素注射剂时,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前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过敏体质者慎用;严格按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包括用药次数和给药途径)使用,除必须静脉输液外,尽量选择口服或肌肉注射方式给药;静脉给药注意避免剂量过大、滴注速度过快、浓度过高。老年人、儿童、肾功能不全等高危、特殊人群应慎用或在严格监护下使用。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仔细观察患者的症状和体征,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尽快明确诊断,及时给予对症治疗。
  但县医院在未监测器官系统功能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而且在家属发现用药后症状加重并向主治医生报告时,主治医生不仅没有亲临现场处置,反而不耐烦地责骂,显然违背了规定程序。
2.未履行告知义务。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二十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建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各方加强临床合理使用克林霉素注射剂的教育与宣传,充分告知医生和患者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避免此类严重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重复发生。但做为主治医生在用药前并未告知该药存在哪些风险,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违背了《侵权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规定。
二、超剂量、超浓度、超速度给药
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卫生部文件规定:
1.成人,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
中度感染:0.6~1.2g/日, 分2、3、4 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
  严重感染:1.2~2.7g/日, 分2、3、4等剂量, 每12、8、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儿童,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
中度感染:15~25mg/kg/日, 分3或4等剂量, 每8或6小时一次;
  重度感染:25~40mg/kg/日,分3或4等剂量, 每8或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肌肉注射需将本品用生理盐水配制成50mg/ml~150mg/ml(或每瓶加5ml生理盐水溶解)澄明液体并即时使用。
  静脉滴注需将本品0.6g用100~2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稀释成≤6mg/ml浓度的药液, 静脉滴注30分钟。
按照以上规定,我孩子当时即便按成人并按严重感染每天也只能2.7克,分2、3、4等剂量, 每12、8、6小时一次,但当时是在1小时20分钟内一次性将2.7克全部注射到我孩子体内。这明显属于超剂量、超速度给药;
按照以上规定,按2.7克的剂量,应至少用450-900ml的5%葡萄糖液稀释成≤6mg/ml浓度的药液,但当时只用了250 ml的5%葡萄糖液稀释成10.8%/ml的药液,明显属于超浓度给药。
三、选择用药错误
1.根据中华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制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规定,当天晚上给我孩子直接使用克林霉也是不适宜的,因为该原则规定克林霉不是宜选药,只是可选药。见下表:附表4.17   腹腔感染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
哌拉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第二代或三代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
菌株之间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差异大,需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药;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者多见
克雷伯菌属
第三代头孢菌素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
肠杆菌属
头孢吡肟或氟喹诺酮类
氨基糖苷类,碳青酶烯类,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
同上
肠球菌属
氨苄西林或青霉素+氨基糖苷类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拟杆菌属等厌氧菌
甲硝唑
氯霉素,克林霉素,头霉素类,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碳青酶烯类
2. 从症状上讲,当时选用克林霉素也是错误的
虽然克林霉素对腹腔感染有适应症,但我孩子当时就是因为腹痛,恶心,呕吐到医院就诊,而说明书上关于克林霉素的不良反应也是可引起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胀,腹泻.皮疹,白细胞减少.转氨酶升高,可引起二重感染
3.违背了“克林霉素能不用尽量不用的”和“能口服不注射,能肌肉注射不静脉注射”的原则。同济医院药学部主任杜光博士介绍,此药在国外很少用于临床,多半用在动物身上。“说句心里话,至少我不会让我的亲友打克林霉素。”杜光坦诚地说。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肾内科吴小燕教授介绍:“因为克林霉素本身对肝肾有影响,有慢性肾病的老人、儿童及腹泻呕吐等血容量不足的病人,我们不建议打克林霉素,且由于克林霉素要求稀释量比较大,我们并不经常使用它”。
四、隐瞒并贻误病情,对患者造成更大伤害
在发生不当用药对我孩子造成损害后,院方没有将我孩子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只是要求家属自己将孩子转院治疗。
  
 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过错分析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用药
1.没有进行肝肾功能监测。我孩子当时刚満14岁,按药品说明书规定儿童用药:儿童(新生儿到16岁)使用本品时,应注意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也要求儿童(一个月以上到16岁)使用本品时应注意肝肾功能监测。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二十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建议临床医生使用克林霉素注射剂时,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前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过敏体质者慎用;严格按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包括用药次数和给药途径)使用,除必须静脉输液外,尽量选择口服或肌肉注射方式给药;静脉给药注意避免剂量过大、滴注速度过快、浓度过高。老年人、儿童、肾功能不全等高危、特殊人群应慎用或在严格监护下使用。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仔细观察患者的症状和体征,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尽快明确诊断,及时给予对症治疗。
  但县医院在未监测器官系统功能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而且在家属发现用药后症状加重并向主治医生报告时,主治医生不仅没有亲临现场处置,反而不耐烦地责骂,显然违背了规定程序。
2.未履行告知义务。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二十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建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各方加强临床合理使用克林霉素注射剂的教育与宣传,充分告知医生和患者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避免此类严重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重复发生。但做为主治医生在用药前并未告知该药存在哪些风险,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违背了《侵权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规定。
二、超剂量、超浓度、超速度给药
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卫生部文件规定:
1.成人,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
中度感染:0.6~1.2g/日, 分2、3、4 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
  严重感染:1.2~2.7g/日, 分2、3、4等剂量, 每12、8、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儿童,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
中度感染:15~25mg/kg/日, 分3或4等剂量, 每8或6小时一次;
  重度感染:25~40mg/kg/日,分3或4等剂量, 每8或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肌肉注射需将本品用生理盐水配制成50mg/ml~150mg/ml(或每瓶加5ml生理盐水溶解)澄明液体并即时使用。
  静脉滴注需将本品0.6g用100~2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稀释成≤6mg/ml浓度的药液, 静脉滴注30分钟。
按照以上规定,我孩子当时即便按成人并按严重感染每天也只能2.7克,分2、3、4等剂量, 每12、8、6小时一次,但当时是在1小时20分钟内一次性将2.7克全部注射到我孩子体内。这明显属于超剂量、超速度给药;
按照以上规定,按2.7克的剂量,应至少用450-900ml的5%葡萄糖液稀释成≤6mg/ml浓度的药液,但当时只用了250 ml的5%葡萄糖液稀释成10.8%/ml的药液,明显属于超浓度给药。
三、选择用药错误
1.根据中华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制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规定,当天晚上给我孩子直接使用克林霉也是不适宜的,因为该原则规定克林霉不是宜选药,只是可选药。见下表:附表4.17   腹腔感染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        哌拉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第二代或三代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        菌株之间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差异大,需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药;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者多见
克雷伯菌属        第三代头孢菌素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       
肠杆菌属        头孢吡肟或氟喹诺酮类        氨基糖苷类,碳青酶烯类,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        同上
肠球菌属        氨苄西林或青霉素+氨基糖苷类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拟杆菌属等厌氧菌        甲硝唑        氯霉素,克林霉素,头霉素类,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碳青酶烯类       
2. 从症状上讲,当时选用克林霉素也是错误的
虽然克林霉素对腹腔感染有适应症,但我孩子当时就是因为腹痛,恶心,呕吐到医院就诊,而说明书上关于克林霉素的不良反应也是可引起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胀,腹泻.皮疹,白细胞减少.转氨酶升高,可引起二重感染。
3.违背了“克林霉素能不用尽量不用的”和“能口服不注射,能肌肉注射不静脉注射”的原则。同济医院药学部主任杜光博士介绍,此药在国外很少用于临床,多半用在动物身上。“说句心里话,至少我不会让我的亲友打克林霉素。”杜光坦诚地说。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肾内科吴小燕教授介绍:“因为克林霉素本身对肝肾有影响,有慢性肾病的老人、儿童及腹泻呕吐等血容量不足的病人,我们不建议打克林霉素,且由于克林霉素要求稀释量比较大,我们并不经常使用它”。
四、隐瞒并贻误病情,对患者造成更大伤害
在发生不当用药对我孩子造成损害后,院方没有将我孩子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只是要求家属自己将孩子转院治疗。
  
发表于 2012-3-15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独钓寒江,你有孩子吗?当你孩子半夜发烧时,你还支持这个畜生坚持原则吗?
发表于 2012-3-15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不得,县医院是老子单位,都想望那里调。局长受理,县长打招呼就行了。
发表于 2012-3-15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的话是没有的 因为权力不在主人手中 而在公仆手里   哄哄领导他就没事了
发表于 2012-3-1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这次有几个调动的,想进城的,到卫生厅找人肯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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