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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利剑

4月6日,警民摩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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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广大网友不要被楼猪的言辞蒙蔽了,与事实相差甚远,那个所谓的饭店老板也不是一般人,人家后台大着呢,不然他敢叫嚣,潜山没有他摆不平的?
发表于 2011-4-12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就是混混的保护伞,警匪一家
发表于 2011-4-1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皖国蒲城人 的帖子

可我听说那老板是在广东打了十几年工去年底才回潜山发展的,他要是有后台也不会寒酸的就开家大排档吧,要有大后台就应该不用担心生意,借高利贷也要开家大饭店吧。不过我倒是听说那警察好像是县里某位大领导的女婿,那后台可就大大的硬呢。要不就凭他那种素质怎么能混到警察队伍里,还是个小领导呢。我看还是不要在这里扯些没用的东西,你要真是想替他狡辩,就和他一起站出来,接受媒体的采访,不仅给我们网友一个真相,也给全国的人民一个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1-4-1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利剑 于 2011-4-14 08:53 编辑
皖国蒲城人 发表于 2011-4-12 20:46
希望广大网友不要被楼猪的言辞蒙蔽了,与事实相差甚远,那个所谓的饭店老板也不是一般人,人家后台大着呢, ...


      楼猪?呵呵!你的词汇还真丰富!收到你吐出的象牙!

         就算一切都是酒家的错:不让你在他家门口停车;叫嚣自己有后台能摆平潜山所有的事;先动手打了你。。。。。。还有哪些?还有哪些算到他头上?你都一起算上!我只想请你回答这几个问题:

1、事情的起因是不是这么简单---人家找到你请你挪一下车?
      做生意尤其是开店的人,任你如何狡辩恐怕也没人会相信他们开口便说:“这是我的地盘,潜山没有我摆不平的事”而不和颜悦色地和你商量请你挪一下车哪怕能关掉大灯。那么,事态升级的原因是什么?只有一种可能:你不挪!

2、不挪车的原因是什么?
      答案只有三种:A.不用挪,因为那是你的地盘;B.酒多了,挪不了;C.故意闹事,正对着别人大门停车并且开着大灯。如果是第三种解释(我坚信没这可能),那什么话也不用讲了。如果是酒多了不便挪,醉驾、酒驾只有你自己定---因为那天没机会给你做检测,你离开现场太没悬念了!如果是第一种解释,嘿嘿!估计现在已酒醒的你,打死都不会承认说过这样的话了!于是我想问问,第四种解释是什么呢?

3、借醉酒耍流氓,动手摸人家姑娘的脸,这是你警察做的事吗?
      本不想说这些,原帖中删去了这些字。但从你的回帖中丝毫没感觉到你的不安与愧疚,相反,似乎大有理直气壮的豪迈气概(不用诡辩,也别担心没证据证明这一点)。郭大侠,请你看看自己头上的帽徽,再看看身上的制服,不说你是不是再适合做警察,你还配做个人吗?

4、发生纠纷后,人家是打110报警,你找的是一帮什么人?
      这个问题深究起来就有意思了:警察遇到突发事件第一反应不是想着找同事、找战友、找110,而是找一帮小混混帮忙!我最不愿讲的词“警匪一家”不幸被你诠释了,而且诠释得那么露骨与彻底!因为正常人在遇到危险时,本能的反应是求助自己最熟悉、最信赖的朋友。你最熟悉、最信赖的朋友是谁?是这样一群社会渣滓?你又在这些渣滓中充当着什么角色?

5、你的车子里怎么会有管制刀具?
     你说,喊那些人过来是要还车子给他们。换句话说,你当时开的是小痞子的车!你们的交情不错啊!我想问一下郭大侠: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发现自己使用的车子里有危害社会治安的管制刀具,接下来你要怎么做?你必须该怎么做?问这个问题我觉得自己很幼稚,因为答案再清楚不过了:你早已与他们沆瀣一气,你们是兄弟,是朋友!你们的做法是,平时你保护着他们,你遇到意外时他们保护着你!

      再次重申:我所有的言论只针对此次事件和公安系统的败类郭大侠,而不是针对整个公安系统!

      我希望那些为郭大侠辩护的人还能记得一件事:89动乱时人民警察曾遵循过一个原则---“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我想,酒家的人再怎么混蛋也还没到那个地步。即使他们有错,按照相关法规、条例可以严肃处理。可是,作为警察的郭大侠,你的酒驾、调戏妇女、召集小痞子(且不说黑恶分子)改变事态性质又该当何罪呢?

      相信县委、县政府、纪委等相关领导一定能查明事实真相,秉公处理此案!

      真理越辩越明,欢迎持不同意见的人继续辩论,但不希望看到“郭大侠是县内某领导的女婿,酒店老板是某领导的亲戚”之类的案外之词。




发表于 2011-4-13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听到反方对事实的陈述。
现在仅是一面之词。。。
发表于 2011-4-13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多少天了........
发表于 2011-4-1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利剑 的帖子

支持利剑的回复。作为亲眼看到事情经过的旁观者,竟然看到郭姓警察雇人在网上为他辩解,扭曲事实,散播谣言,真是非常气愤。看来他是一点悔意和歉意都没有。强烈建议受害者一家不要害怕报复,把这种败类告到底,请新安晚报的记者和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曝光此事。看到时谁还能保得了他,看他那身警皮还能披几天,看他还能不能仗着这身警皮为害人间。
发表于 2011-4-13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就算你是文强照样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表于 2011-4-1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困难请拨电话:74110
发表于 2011-4-1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语犀利,不愧为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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