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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 至 潜山县梅城镇古塔村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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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古塔小学去过一次 还不错
 楼主| 发表于 2010-6-28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哪一界的啊
发表于 2010-6-28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发表于 2010-6-28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结果··
发表于 2010-6-29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论坛管理员关注此事。
建议将此贴转至《社情民意》板块,与新闻网《民意直通车》链接。
论坛将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明天给予坛友一个明确的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0-6-29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论坛的朋友明天能去政府办或者古塔村委会去现场了解一下情况.
让广大坛友更多的去了解此事的真实情况!
发表于 2010-6-29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like


    请您放心,论坛已于潜山新闻网《民意直通车》板块链接,您反映的情况会通过此版块直接与政府领导对接,明天会给您一个明确的回复。
发表于 2010-6-29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GA凭什么抓人?村干部该为村民说的话为什么不说?
发表于 2010-6-29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Q:Q:Q
发表于 2010-6-29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江南一客


    你在现场吗?
想了解一下事实情况,能和我们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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