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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日“为人师表”贴发后,家长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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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4-6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当事人去看一下受伤者要求并不为过,希望双方冷静妥善处理好!
发表于 2012-4-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的这点要求并不过份,如果是事实,那就是“为人师表‘者的不对了。
发表于 2012-4-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老师早日看望一下受伤的孩子,也给受伤的小朋友送上
发表于 2012-4-6 0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冷血,枉称“为人”、何谈“师表”!!当人前肢落地的时候,我只能感叹这个冷漠的社会返祖现象越来越严重!!
发表于 2012-4-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文峰文人 于 2012-4-6 09:57 编辑

    我想起十几年前的一个男生。九几年的时候,当时我在一中学。一日下午的课间,几个男生溜出去打牌,就因为对门出错一张牌,互相对骂起来。他掏出水果刀就刺。后送往医院,经检查发现,刀口里脾脏只5mm,庆幸的是冬天穿的衣服多。
    事情发生了,孩子的父母都是同事,很熟,认为孩子之间闹着玩,医药费该怎么出就怎么出,因此,也就没有当回事,下班后,连和对方父母说句话也没有,更没有去看望受伤的孩子。这下激怒了伤者家庭。随在第2天以故意伤害向派出所报案。。。。最后伤人者家里拿出2万多元平息事端,将孩子保出。
    事情发生了,要好好处理。应该说与是不是老师无关,其他人也该处理好.
发表于 2012-4-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师表都这样,社会岂能不世风日下?
发表于 2012-4-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6楼的说法,既然事情已经发生,要本着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和为贵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能够做到的要尽量做到做好,不留仇恨和隔阂,于己心情舒畅,于社会和谐。
发表于 2012-4-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观点。
发表于 2012-4-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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