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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高地厚

安庆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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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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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更新 发表于 2014-5-6 23:26
那你从哪里看出顶他帖子的人就是支持上坟山烧纸钱的人呢,顶他的人烧了你家山还怎么的,你就骂别人傻逼, ...

你还真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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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不反对改革,废除棺葬我双手赞成,但是反对以改革的名义敛财,让老百姓死不起,应该允许自带骨灰盒,有林地的可以土葬,当然面积要小,尽可能不破坏环境和绿化,非要公共墓地也可以,墓地要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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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之类的少发,一句话,有什么事依照法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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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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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赚点潜币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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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了希望搭上像马航MH370那样的航班,省了墓地钱,后代还能得到一点赔赏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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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1月1日起,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坟。由于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些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时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平坟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令要求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 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此前,这一条例为:“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 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 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 强制执行。”
新规定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意味着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毁。
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的治理是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南都记者了解到,民政部门通常的做法是:给违规者一定期限责令改正,若无果则会以平坟的方式强制执行。但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几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法院执行事实上,在国务院未宣布对《殡葬管理条例》条文进行修改前,上述规定也已与现行法律冲突。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其中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作出规定。
为了应对这一冲突,2012年初,湖北省政府将《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墓”的条款删除。违反火葬规定的,如需要强制火葬或者平坟,由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考虑到中国的传统观念和习俗,平坟这类激烈的方式在地方规章中设定本来就值得商榷,殡葬改革以什么方式来推行,也确实需要认真细致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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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文明将荡涤一切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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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个拍脑袋兼屁股而定的政策。试问,去世的和健在的一对老夫妻,将来怎样会葬到一起?是有违中华民族千年传统,东葬一人西葬一人,还是挖祖坟烧骨头再会葬到公墓?政策要顺民意,只看到几方没用过的新棺材,没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头脑未免过于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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