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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语过添情

潜山执法局VS潜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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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执法局你就关老百姓,见到开发商你就不行了。我们在潜山大地出生,但没房,想把自家地房,你们狗来
发表于 2013-2-2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得到执行,直接影响到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所以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大陆行政法学家都认为“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无论其是否合法,皆产生一种法律上的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方应首先尊重与服从,若认为该决定或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诉请事后的救济途径以求矫正(即行政行为效力的公定性)”。因为,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具有权威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只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就行.司法权就不去过问.法院仅能从合法性去审查,以不影响规划或以是否合理去判定本案的是或非,这本来就是未弄清司法权对行政权审查的有限性,无限扩大司法权结果
司法权在监督制约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同时,还负有支持和维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即在一定范围内尊重与礼让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过分强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片面追求绝对的司法公正,必将会牺牲行政行为的效率性,也会给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损害。而行政诉讼应该是追求效率和维护秩序稳定的诉讼,司法权介入行政权,必然对行政权及时性、有效性的行使产生影响和阻却,这种影响和阻却不能超过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要求的必要限度。当司法权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深度和广度,已经严重影响到该行政行为对社会基本秩序的稳定时,司法权应“礼让”于行政权,对行政权予以尊重,而不能代替行政权。司法并非万能,不具有包医百病的社会功能,它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权与制约是有度的.

发表于 2013-2-2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法院应该审查的是程序是否合法,至于这个建筑是否影响采光通风,和周围建筑是否协调是你法院可以了解的吗?你们这是典型的司法干预行政,身为法官不会连这点你们都不懂吧,要不就是有什么猫腻??
发表于 2013-2-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希望法院胜,因为我想在舒州国际酒店旁盖一个和其差不多高的大楼,且不影响酒店的通风和采光到时请法院一定要给我撑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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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倒真有点意思了,司法权和行政权搞起来了,敢情潜山这一亩三分地要翻起浪了
发表于 2013-2-2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6984349925490629196_1:}
发表于 2013-2-2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结果
发表于 2013-2-2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权具有公定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不受司法审查
我国司法机关对行政权采用的是有限审查权,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只能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审查合理性,除非是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裁量权的依法自由行使是行政机关的权力,
发表于 2013-2-2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下马的原因不外这几种:情妇,日记,分赃不均。你同意吗?
执法局是城建局的下属机构,他们的执法手段和力度大家应该比较熟悉,为什么这次在你们看来显的如此弱势?真有如此简单?一个小乡镇的局长就能让他们束手束脚?还是他们确有理亏之处?
乱搭乱建,每个城市里好象都有,而且一直都有的现象,但即便不是乱搭乱建,谁敢说自己不需要请客送礼就能爽快的拿到批文?真有那么清廉如水,正气凛然,谁又敢有什么动作?
潜山目前搁置的涉嫌违章建筑有100多户,至于有多少违章建筑顺利洗白就不得而知,这种事一直在行政单位内都是心知肚明的,你踩不踩线没关系,别给我捅篓子就行。
多的不说,奉劝一句,送礼要找对门路,也不要太少让人嫌弃。
就这么多。看看几位枪手的ID注册时间吧,当然我也是刚注册的,怕查水表送快递冒充大姨妈!
看看几时被删!
发表于 2013-2-2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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