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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舒州人

潜山县首次宣判安置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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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哨爷 发表于 2012-2-13 10:39
宅基地上的二层楼房怎么处置?

违法建筑,应该会拆的
发表于 2012-2-1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2-1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又有人要倒霉了!
发表于 2012-2-13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2-1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熊建的二层楼房怎么办,
发表于 2012-2-1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告>是发在《合同>订立之前吗?
如果是,那原告就有合同欺诈,
即使不构成欺诈,也应该承担被告损失。
如果《通告>是发在《合同>订立之后的话,
合同也应该有合同法的保护啊。
我真就弄不明白
发表于 2012-2-1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与法之间的冲突,解释冲突,这值得深思。
发表于 2012-2-1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即使没有开发区的公告,两之间的协议也违反了《土地法》,属无效合同。

关于建成房产的问题,法院的判决很清楚,上述朋友没有细看。
发表于 2012-2-14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买卖不合法,图点小便宜,吃了大亏!大家要引以为鉴。
发表于 2012-2-14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遇缘摄影 于 2012-2-14 12:47 编辑

熊某人的小二楼怎么办?是不是嫌价格低了,才发生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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