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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日断肠散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中央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报告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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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出台的政策文件那个不好,都深百姓拥护,可到了下面执行就变味了.
发表于 2010-7-1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富而富
———新官秘诀
发表于 2010-7-12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请弟兄们不要期望值太高!
发表于 2010-7-1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藏在地窖里面的上报不了啊··
发表于 2010-7-14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七日断肠散


    光向上级报告有屁意!要来真的,就要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发现有一样与报告不符者,立即就地免职,敢吗?
发表于 2010-7-15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就不在其中!多大的漏洞!
发表于 2010-7-1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废话,制定政策的人能执行吗?
发表于 2010-7-20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方面的法规少吗?关键啊是执行的问题,是不是按照法律法规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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