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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钟馗

黄铺发生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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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30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0-5-30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 条 本站域名为:www.qianshanren.com,中文正式名称为"潜山论坛",可以以"潜山论坛"、"论坛"简称本站。

第 2 条 本基本规则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制定。在本站发生的所有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和相关法律和法规抵触的基本法条款自动作废。

第 3 条 潜山论坛有权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改本基本规则。 潜山论坛保留随时修改本基本规则或中断网络服务而不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权利。潜山论坛行使修改权或中断服务权利,无需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本服务条款修改后继续使用潜山论坛提供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无条件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如果用户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可随时拒绝接受网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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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条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潜山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7 条 潜山论坛所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归潜山论坛所有,潜山论坛享有对本基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 宗旨

本宗旨是本基本规则制订的原则(政策),基本规则(内)其他条款不能和宗旨抵触,否则自动作废。

第 8 条 遵守法律:在本站发生的所有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和法规。本基本规则所有条款都不得与本原则抵触,否则自动作废。

第 9 条 保护网友权利:在不违背总则的原则上,网友享有个人隐私、原创著作权保护等个人权利。网站保留按规则删除、移动、分类、上升、下沉及其他相关管理的权利,为有效保护个人著作权,请网友做好原创文章备份。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 10 条 站方中立:潜山论坛站方给网友提供各种网络服务,制订公共规定,管理公共区域的秩序。站方在网友之间的冲突,网友与个性版之间的冲突,个性版内部冲突和个性版之间的冲突中保持中立地位,不参与其中。网友的所有言论不代表站方观点。

第 11 条 提倡网络真实:潜山论坛提倡"上网越久越真实",潜山论坛赋予真实网友最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潜山论坛鼓励网络对真实世界的贴近和模仿,将网络带入现实。以论坛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潜山天柱传媒有限公司承担相关责任,未经潜山天柱传媒公司批准由论坛网友自行组织的活动由组织者自行负责,本公司对活动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网友

第 12条  本站所有网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和泄露国家机密;严禁发表暴力、***秽、***、迷信、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潜山论坛(www.qianshanren.com)支持每一个公民在宪法的规定下行使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潜山论坛所有言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但并不表示我们支持这些言论所代表的观点。本论坛倡导合法、文明、实事求是的发贴原则。不对网友发表的任何攻击性,或侮辱性的信息负法律责任.如果你发现他人发表带有任何攻击性,或侮辱他人的任何信息,请及时告知论坛管理员或当版版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作出审核与相应的处理。网友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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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在潜山论坛上发布、传播或传输任何影响网站正常运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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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条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潜山论坛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用户将对其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每个用户都要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用户可随时指示变更其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密码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潜山论坛。


第四章 版权以及版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 18 条 本站网友发布原创文章版权属于作者本人,本站尊重被转贴文章原作者的版权。版主在尊重原作者版权的前提下有权适当修改内容标题。

第19 条 经过网友举报或者其他有关单位通知的情况下,站方会对违反第13条的个性版及网友进行相应的降级、关闭等处理。

第 20 条 版主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该版的精华区,删除违反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不适合在本版出现的文章,举行版内投票,管理版内聊天秩序,组织版内联谊活动等相关事务。而这一切的权利享用不能违反基本法第3条。

第 21 条 在不违反第8条的前提下,版主有权利和义务删除违反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不适合在本版出现的内容;有权利和义务管理版内聊天秩序;有权利和义务组织版内联谊活动等相关事务。

第 22 条 副版主的义务是辅助版主删除不适合的文章,直接对版主负责。副版主直接对版主负责。如因副版主的责任出现任何问题,版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 23 条 在不违反第8条的前提下,版主有权制定本版的讨论规则和风格,但不得违反基本规则第3条。

第 24 条 版主承担一切因自己在个性版内的行为或管理不当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五章、站方

第 25条 本站的属于民间自发组织。

第26 条 本站担负面向网络用户服务之工作:包括日常站务管理、用户问题解答、授理站内投诉、系统公告、审核帐号、维持站内秩序等工作。

第 27 条  如因站内管理需要,站方将不定期招聘兼职站务成员,协助站内管理,应聘者本着自愿原则,在任期间,不得从事违反基本规则或本身职则的活动(包括使用其他ID),否则将被取消站务会成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降至相应等级网友。

第 28 条  禁止使用本站帐号从事未经允许的商业行为或在版面发表猥亵、***和反动言论以及攻击其他网友。严重违规者将由执行站长警告以至删除其常用帐号。

第 29 条  本站使用者随意到任何一个版上恶意发表灌水文章、发表含攻击他人内容文章及其它站方认为不当的内容,站方有权将其发表的内容删除并由站务委员会警告,直至停止其帐号及一切权力。

第 30 条 本站使用者如利用权限使用影响他人活动的有害代码及程序,情节严重经警告无效者,将由站务委员会警告、降低网友等级,直至停止其帐号及一切权力。

第 31 条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潜山论坛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如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者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潜山论坛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除此外,潜山论坛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潜山论坛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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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条 潜山论坛对下述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由于用户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
(2) 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
(3) 由于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所造成之用户个人资料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
(4) 由于使用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提供的内容、信息和服务所受到的任何形式的侵害,不论是物质的或精神的,直接的或间接的。
第 35 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13条的网友,站方有权作出关版、撤销斑竹、网友降级、协助国家安全部门调查之所有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 36 条 本基本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 37 条 本基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潜山论坛
2009年12月1日修订
 楼主| 发表于 2010-5-3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是真话,版主说我骗人
发表于 2010-5-30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
发表于 2010-5-30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忽悠人的吧.
发表于 2010-5-30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事情就不要在这里听风就是雨的!!!
不负责任的水贴既然不删!!!!
      兰州烧饼
发表于 2010-5-30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兰州烧饼
发表于 2010-5-30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说的是真话 ~~~~您的证据呢?
发表于 2010-5-31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上相大哥怎么拍,都像个外星人!:'(
发表于 2010-5-3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没有这样的事情,那就请潜山县公安局或黄铺派出所的相关人员出面澄清.
请不要扛着和谐的旗号,而压制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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