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大投入 城乡居保助力扶贫攻坚 根据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山县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政办秘〔2018〕21号)规定,从2018年起,我县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年,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7元/月/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调整到92元;从2018年到2020年,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2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此次政策调整是作为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对最低缴费档次的调整,来进一步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多缴费,从而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保障作用。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多缴多得。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的,政府按照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45元,缴400元补55元,缴500元及以上补6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另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最低档次调整后,从2018年到2020年,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为每人每年代缴200元。对于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每人每年代缴200元。 以上政府代缴人员可以选择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本人只要承担本缴费档次政府代缴200元余下的缴费金额,并享受政府给予相应缴费档次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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