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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色远山

【图文】潜山公安兑现承诺 赴宜春颁发十万"抓获江望兵"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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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被奖励的人的身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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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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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公安巡逻时发现感觉象公安部通缉的B级杀人犯马上采取了强制措施,1公安抓罪犯天经地义,2何况又是公安部通缉的,3为什么还要拿纳税人的钱去奖励他们呢,我个屁民不懂中国的法律为此我昨天翻了一天的法律条文就是没有找到这方面的东西不知道那位大侠知道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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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了解公安辛苦空嘴说大话的愤青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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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妖 发表于 2014-10-3 11:52
建议应该开具正规发票!

我不管滚哪里,但是这是不争的事实,既是多年以后查账,不符合财经手续!个见,息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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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在“痛定思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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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战胜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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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悬赏没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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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奖金奖给谁?如果是奖给宜春警方,那就不必了,因为警察就是抓罪犯的。天经地义。职责所在。也是天职。潜山警方是不是钱多了,多了可以给那受害的女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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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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