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楼主: 社会监察部

致潜山县教育局叶方波局长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5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望断天涯 于 2014-6-5 13:29 编辑
舒州人 发表于 2014-6-5 10:42
别致什么局长了,没看去年局长和股长拒接受记者采访发生的风波吗?
整个系统都是一样的作风!需要整风了-- ...


局长若讳疾忌医,像去年藐视媒体一样处理此事,那新官上任总得燃起几把火吧?

新上任的分管文教的县长,这事若置若罔闻,下基层检查查的什么哩,

难道就是指挥小老百姓左转圈右转圈的。

学校是培养下一代的地方,不是培养打手的场所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5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潜山县教育局 于 2014-6-5 15:42 编辑

网友朋友们:
你们好!现将29日晚割肚学校发生的事件,我局如何处置的情况通报如下:30日上午我局接到电话情况反映后,立即安排人员到该校处理此事,调查人员到校后立即要求学校及时送伤者林立节老师到县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学校于12点以前派员护送林老师到县医院接受检查治疗。下午我局由一名局班子领导带领相关股室及割肚学校主要负责人到医院探望林老师,要求学校积极配合医院治疗,并向林老师和家属表明我局对此事的态度: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此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决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同时告知林老师及在场家属、学校校长等,教育局已对总务主任赵春阳作出停职检查处理。放假后的第一天(6月3日)上午8:00我局再次由一名局班子领导带领有关股室负责人到医院看望林立节老师,再次重申我局对此次事件的态度。上午10点我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1)免去赵春阳同志割肚学校总务主任职务,(2)成立以纪检组长为组长的调查组,对此事件做进一步全面调查,将依据调查事实和公安派出所的处理结论,对参与此事件中负有责任的各有关当事人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当天下午调查组立即赶到割肚学校展开了调查工作,同时召开学校班子会议,宣布了我局党组上午会议的决定,并要求学校当前工作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现在我局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派出所也在调查过程中,我局将与派出所密切配合。调查事实结果形成后,我局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调查结果,并依规、依纪、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谢谢你们对教育的关注和关心!
潜山县教育局
2014年6月5日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是这样的。赵和林打起来后,被旁边的人拉开了,旁边的人将林老师送到学校。谁知林老师又跑到江校长办公室,并把江校长办公桌上的电脑和办公室的物品砸了,据说还封了江校长的衣领,这样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其他老师喊来林主任劝架。林老师见到林主任嘴上又不干不净,并严重侮辱林主任夫妻俩。林主任再又和林老师扭打在一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眼看世界 发表于 2014-6-5 11:16
看不明白,总之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建议某某老师到教育局去哭。虽然你酒后失态、寻衅滋事,按理讲应该严惩, ...

你还不嫌乱呐?那要是和教育局的再打起来么样搞?上次从新闻上看,教育局的官员们那可都有城管的潜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马潭人 于 2014-6-5 16:02 编辑
潜山县教育局 发表于 2014-6-5 15:21
网友朋友们:
你们好!现将29日晚割肚学校发生的事件,我局如何处置的情况通报如下:30日上午我局接到电话 ...

很好,能及时回复网友,并给出处理意见!这一点值得赞赏。

但有一点美中不足,那就是作为主管部门,没有对自己进行深刻检讨和自我批评,作为教育局管理之下的老师和校领导,如此打架斗殴,给社会造成的极其恶劣影响,我觉得教育局在用人上面应该有着很大的责任,最起码在师德的基本要求上不严。教育局的通报应该有自己的检讨部分,不能全是当事人的错!


    要学会问责和敢于承担责任这才是真正的执政为民!前不久,韩国发生的沉船,为什么总理辞职,总统向民众道歉?懂了吧?


   最近不是在践行群众路线,并在内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吗?正衣冠照镜子看来欠缺火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time::tim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5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5-12-25 13:02 , Processed in 0.075060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