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楼主: Nelson_:

这样的墨官谁来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1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仔细地看了楼主的帖子,站在一分为二的公正立场,有如下几点意见:
1:举报人实名举报,时间又有这么久了,社会影响力自然不小,没有哪个县长或者镇书记为保一个小村书记不要自己的政治前途。检察机关不予起诉肯定是有原因的,或者是无中生有,或者是证据不足。
2:素闻高集村书记主任一直不和,选举中多次出现你要搞到我我也要搞到你的现象,这里面是不是存在着偏激个人感情呢?
3:聂主任是个恩怨分明的性情中人,而据我了解,熊主任也是个聪明人,自家的饭店已经有好几十年了,家境殷实,在没当书记之前就算是有钱人了,这点钱对他来说应该不值一谈,他不至于为这点钱坏了自己的名声。
4:提倡正当的言论自由,但这样是非不清的帖子最好还是要慎重审核,否则对任和一方都有失公允。
以上观点没有偏袒任何一方的用意,既然已经在论坛上出现,我也凑凑热闹,如果有说得不当之处,望能谅解解,真的不想引来舌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法制报A1版头版


挪用公款经营大酒店

村民质疑这个村支书咋就“告不倒”


本报讯 曾经挪用孤寡老人的救灾款,被处党内警告;后挪用公款9万元经营大酒店,获不予起诉。如今,又当上主持村里全面工作的副书记。 7月10日,记者接到了来自潜山县三个农民的投诉,对于这样的结果他们难以理解。

    三个村民来自潜山县梅城镇高集村,他们所反映的问题与原村支部书记熊玉清有关。早在2007年,村民们就曾向梅城镇举报熊玉清“贪污救济大米、挪用救灾资金”。中共梅城镇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熊玉清同志处分的决定”中,调查情况如下:2005年,梅城镇分给高集村救济大米45袋,大米存放在熊玉清二哥家中,4包分发,剩余的大米被熊玉清使用;2005年冬,梅城镇政府给予两户孤寡老人、一户残疾人救济款9500元,并将钱打到三户存折上,熊玉清从镇民政办领走三个存折后,将9500元取出;用于自己给村里办事垫付的6000多元,3000多元交给村出纳。给予熊玉清党内严重警告后,熊玉清的村支书还是照干不误。

    2011年,村民们又向潜山县检察院举报,熊玉清涉嫌挪用公款。2011年11月26日,潜山县检察院对熊玉清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并查明:2009年,梅城镇高集村为缴纳康居新村土地申报手续费用,向梅城镇城建所借款13万元,后11.5万元打入村支书熊玉清个人存折。 2010年6月23日,熊玉清挪用6万元用于其经营的“玉清大酒店”购酒;2010年6月30日,挪用3万元用于家庭开支。 2011年2月1日,熊玉清将两笔挪用款归还村财务。潜山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熊玉清实施了《刑法》第384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决定对熊玉清不起诉。 7月12日,记者就此联系了潜山县检察院,该院表示不起诉处理决定符合规定,并上报了安庆市检察院。

    村民们反映,该镇党委日前又任命熊玉清为村支部副书记,并主持全面工作。 7月15日,记者就此与梅城镇党委书记李干生取得联系,李书记表示:熊玉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降职为副书记使用符合规定。“他已经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诉只是不判处刑罚,怎么还能当支部副书记呢?”村民们表示很不理解。在对熊玉清的投诉材料中,该村的38名党员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记者袁中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Nelson_: 发表于 2013-7-16 17:38
安徽法制报A1版头版

挪用公款经营大酒店


支持上诉!到中央去!!贪官!贪官!中国在这样贪下去,离亡国也就不远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不是高集村人,以旁观者论,不妥处见谅。主任:你要是把官辞了,一心一意的告状,我就相信你是真心为公,不然,难免让人遐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elson_: 于 2013-7-19 18:33 编辑

屡犯党纪的熊玉清岂能任基层总支书记

     近日,潜山县中共梅城镇党委书记授意分管组织的肖书记,明示熊玉清窃用中共高集总支名义向潜山县中共梅城镇党委出具书面报告,要求中共梅城镇党委给予熊玉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场有支委证明,中共高集总支根本没有召开党员大会,中共高集村更没有集体研究,同时,中共梅城镇党委宣布熊玉清任中共高集村总支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如此双簧,纯属欺上瞒下之伎俩。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视为儿戏。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潜山县中共梅城镇党委的任命严重违反组织程序和党的根本宗旨,熊玉清曾经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救灾大米和救灾款,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到几年熊玉清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额公款13万元,属屡教不改的党内腐败分子,这种党员的所做所为,玷污了中国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应该清除出党,潜山县中共梅城镇党委避重就轻,甚至敢冒天下之大不违,任命熊玉清为中共高集村总支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总所周知,熊玉清多次的严重违反党纪,属于职务行为引起的,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潜山县中共梅城镇党委不顾党纪,不顾党员心声,不顾人民愤怒,悍然任命熊玉清为中共高集村总支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是对我党的莫大耻辱,是梅城镇党委书记家天下的结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四条规定,强烈请求上级机关,以人民利益为重,维护党性,责令潜山县中共梅城镇党委重新对熊玉清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立即撤销熊玉清为中共高集村总支副书记的任命,撤销熊玉清党内职务,还我党的清正廉明!


高集村党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巡视组工作重点:“四个着力发现”:一是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紧紧盯住,防止反弹。三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上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是否存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四是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89582744.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6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7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7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点,你要注意安全,别倒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县长挂职满,送行的人挂出“习总书记:您为有张林森这样的好干部感到骄傲!”“有这样的好干部中国梦一定能实现”等横幅,曾走红凤凰网,
高集村的事,令人费解, 安徽法制报的记者写肯切,从网上晒出的党纪处分文件和不起诉决定书,可以证明,某人确实在任书记职务期间,利用手中握有的“班长”、“带头人”的权力,职务之便利,起码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什么人能胜任基层总支书记,这是我们要深思的,不能搞任人唯亲, 基层总支书记,起码没有污点,起码具体不损公肥私的基本素质,如果这两点都不具备,那么,岂能服众?岂有威望?岂能带领人民群众走上小康呢?
  什么是不起诉? 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  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某人的属于酌定不起诉,说明某人有犯罪情节, 有犯罪情节的人,在党内应该受到党纪处分.
从书记到付书记“负责全面工作”,这是降级处分吗?唬小孩子吗?如果高层知道了,真的寒心,在这个时时期,高层一再而三的强调党的纪律,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将高层的话当耳边风吗?党外群众又怎样看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4-6-16 18:05 , Processed in 0.076253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