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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潜山人

[房产新闻] 县政府内部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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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山庄”为何不和谐?
2012-4-24 9:43:44 来源:安庆新闻网 编辑:aq163.com 阅读:142次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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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潜山县“和谐山庄”数位业主来电:我们去年在这里购买了商品房,可开发商延期了一个多月都不能交房。找开发商交涉,可开发商竟要把还未经有关部门综合验收的商品房交付给我们。
【业主投诉】没有质量保障的房屋,我们不敢收
  业主肖先生告诉记者说,他于去年6月份与怀宁县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购买了由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潜山县经济开发区潜阳路“和谐山庄”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为2011年12月30日交房。
  “2011年12月30日上午,我来到该楼盘销售部,准备办理交房手续,却被工作人员告之(房屋)还不具备交付条件,要延长一段时间交房。”肖先生告诉记者说,2012年3月1日,他再次来到该售楼部,得到的回答竟是还要延期一段时日。
  无奈之下,肖先生找到了怀宁县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光荣。他说:“当我刚开口说要办理交房手续,并要求该公司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时,汪光荣不仅不出示,还认为我是在胡搅蛮缠,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肖先生说,按照有关规定,在商品房验收交接时,开发商理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如果不提供和不出示上述材料,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另外,有关法律法规还规定,在期房买卖中,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买方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索违约金。
【记者调查】小区泥泞不堪,房屋配套设施未到位
  4月11日中午,肖先生等多名业主带着记者来到位于潜山县经济开发区潜阳路“和谐山庄”。记者看到,小区内满是黄土,道路泥泞不堪。
  记者踩着泥巴来到一栋已经落成的楼房前,没有看到水、电等房屋相关配套设施。业主们带着记者走进他们购买的商品房时,还需经过满是水泥块和沙子的楼梯。正在小区里施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小区路面完全硬化,可能还需要两个多月时间。
  业主们告诉记者说,根据商品房“一价清”的内容,水、电等日常生活设施应该在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前,就应该安装到楼下,可就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却说可以交房了。另外,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一但因其它各种原因延期交房的,具有60日(二个月)的交付宽限期。
  业主们认为,既使在今年3月1日前交房,开发商也不具备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条件。“根据合同第九条规定,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可是当他们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时,开发商却拒绝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房屋质量合格,不承担违约金
  当日,记者来到“和谐山庄”楼盘销售部。怀宁县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光荣告诉记者说,他们在建设每层楼时,都有质检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同时还有监理在现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谐山庄”的房屋质量是合格的。
  汪光荣还说,根据合同规定,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业主,如按揭不成,应付清余款,否则视为违约。而银行至今还有1000多万元没有打入他们公司帐户。现在,对已经交清房款的业主,可以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装潢。“虽然目前水、电未能接到楼下,但是我们可以免费提供水、电给业主用于房屋室内装潢,而部分业主提出开发商支付他们的违约金的意见,我们不予接受,不承担违约金。”
【质监部门】房屋未经综合验收,开发商不可交房
  记者随后来到了潜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该站一位姓李的站长告诉记者说,他们未对“和谐山庄”楼房质量进行验收,而开发商也未来他们这里进行工程竣工备案。
  李站长对记者说,他们如果要对“和谐山庄”商品房进行综合验收,有关单位需先行对楼房进行分户验收。也就是说,开发商需要给每户交房的业主发放竣工验收方面的表格,需要业主在上面填写意见等。“如今,连业主们都不知道还有分户验收等手续,何谈商品房综合验收呢?”
  记者在潜山县规划局了解到,该局也未对“和谐山庄”进行规划验收。而潜山县房产地管理局朱姓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说,怀宁县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向他们申请办理“和谐山庄”的“大房产证”,业主们目前办不了自家房屋的“小房产证”。
【县消费者协会】将进一步协调,希望能够促成问题解决
  记者随后又来到潜山县消费者协会。一位程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之前也接到过“和谐山庄”部分业主的投诉,县消协还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虽然,怀宁县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开发的“和谐山庄”房屋质量合格,但他们没有给调查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当时,这家公司虽然同意免费提供水、电,给部分已经交齐购房款的业主用于房屋装潢,但对于部分业主提出开发商支付他们违约金之事,开发商没有同意。我们将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希望能够促成解决这起投诉事件。”这位程姓工作人员说,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这一问题,业主们可以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内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2-5-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3000还是可能的,不过是均价呢,还是最高价呢,还是最低价呢?没说
就算是现在,也有不超过3000的房子嘛
发表于 2012-5-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5-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说得价格,可能在政府不卖地皮,老百姓在自己一亩三分地上开发的还差不多
发表于 2012-5-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说得价格,可能在政府不卖地皮,老百姓在自己一亩三分地上开发的还差不多
发表于 2012-5-4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说得价格,可能在政府不卖地皮,老百姓在自己一亩三分地上开发的还差不多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很多人不相信,没关系,时间决定一切
发表于 2012-5-5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政府也只是个摆设巴了。
发表于 2012-5-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真是这样多好啊!
发表于 2012-5-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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