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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竟有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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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30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狼心狗肺的,这官司一定要打!
发表于 2011-11-30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还有谁敢做好事?:'(
发表于 2011-11-30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 悲哀     
发表于 2011-11-3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说是你撞的  都算走运了~~
发表于 2011-11-30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是一个值得人们关注的社会现实,建议有关部门应利用本身职权和工具对广大民众进行宣传教育。要让人们知道:做人一定要诚信!朱云芳夫妇们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朱斌们,更重要的是污染了社会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这一家子也害了自己:你们不该利用自己的不幸勒索自己打工的企业,这会使领导和同事们寒心;你们的亲人(包括子女)将来如何立身于大众之中,谁还会与你们处事?何况,还有法律主持公道!
发表于 2011-11-30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良心真是被狗吃了。这社会看来真的是倒退了。以后好人要被逼绝种了
发表于 2011-11-30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1320566464115.jpg
发表于 2011-11-30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必须进入法律程序
还正义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11-3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难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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