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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价格欺诈,华润苏果,敢问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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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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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欺诈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解读  近日,针对当前商家虚假优惠折价的促销行为,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解释意见明确规定,抬价打折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该《规定》以于2006年6月29日起执行。
解读一:促销“原价”应为七日内最低价  一件衣服去年卖300元,现在降到80元,商家在促销时写上“原价300元,现价80元”,这种行为今后将视为价格欺诈。笔者从我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出台并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据介绍,以前“原价”的定义仅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而没有具体时间规定,这让商家有了玩花招的可能。而这次却限定了“7日”的时间限制,能有效防止商家暗箱操作,因为在检查时商家必须提供有效的真实的交易数据。

  另外,新的解释意见还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解读二:标价欺骗消费者没成交也算欺诈  市民在一些购物过程中,明明发现商场的标价形式有欺骗之嫌,但是投诉了,商家只能是改正,很难得到处罚,因为没有发生交易行为。国家发改委新的解释意见表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而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的,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商家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同样属于价格欺诈。以往物价部门在进行价格检查时,常常发现商家用“大字小字”、虚假广告或者用未标明单位的数字等来诱导消费者,但如果消费者不消费,没有交易票据,物价部门就无法进行处罚。
解读三:原价不能随便标,七日之内才有效  而在“跳楼价”、“挥泪大甩卖”的促销活动中,“原价”与“现价”的巨大落差是商家引诱消费者购买的一个惯用手法,有些商家甚至将一两年前的“原价”拿出来与“现价”对比,其实“原价”已经降了好几次了,这种行为在服装上最突出。新的解释意见表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属于“虚假优惠折价”。

  而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也属于价格欺诈。同样,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也属于价格欺诈。

  最后,价格主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当上述情况发生后,侵害到您的权益时,请您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襄阳沃尔玛价格欺诈被罚
    继外资零售巨头家乐福武汉分公司因价格欺诈问题被湖北省物价部门重罚50万元后,昨日(2月16日),沃尔玛襄阳分公司亦爆出被物价主管部门开出了人民币10万元的罚单。

  一位当地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这是襄阳市物价部门针对价格欺诈行为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据悉,遭到重罚的沃尔玛同样是因为价格欺诈问题,这也是其首次在湖北省内二线城市接到罚单。

   对于零售企业纷纷因价格欺诈而遭受处罚的现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这类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消费者对大型超市的信任危机,涉及企业应对此保持足够的清醒认识。”

  他还表示,零售行业在我国是一个竞争非常充分的领域,出现这个问题“说明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此外,乔新生认为现行 《价格法》存在明显的漏洞,“法律只是对价格标签制度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对如何监管、如何处罚和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都还没有明确,这需要有关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恨水后人 于 2011-2-18 14:03 编辑

家乐福沃尔玛部分超市因价格欺诈被发改委处罚
  中广网北京1月26日消息(记者 冯雅)据经济之声报道,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连续报道家乐福玩价签戏法,欺诈消费者一事后,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高度重视,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经查实,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确实存在多种价格欺诈行为。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国家发改委价检司介绍,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

  比如,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有类似“虚构原价”行为的还有: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南宁市沃尔玛朝阳路分店。

  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销售丁香吉祥茶壶,价签标示每套36.90元,实际结算价每套66元。有类似“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还有: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重庆市沃尔玛北城天街店、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家乐福韶山路店等。

  家乐福部分城市的超市存在的第三种价格欺诈行为是:不履行价格承诺。比如,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有类似行为的还有: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长沙市家乐福贺龙体育馆店、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等。

  另外,家乐福部分城市的超市还存在误导性的价格标示行为,其中,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

  发改委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发改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是购物集中时段,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华润苏果常用“欺诈手段”
当遇到此类事件时,当您和收银员或中控台、服务中心员工、生鲜、百货、食品、防损等部门员工和领导交涉时,他们会一口同声以以下理由回应你,希望大家注意:
一、此商品有限期XX天,在有效期期内购买可以享受标价签所标注价格。
二、货品型号不对,不同的型号价格不同。
三、昨天促销活动结束了,理货员价格标签忘了换。
四、所发海报信息因印刷或排版错误,在一楼入口宣传栏上已经标明了,是你没有仔细看。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修改裤长,因为公司才开业,还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裤长修改,我们将再您所购商品的原价上扣掉5元,以作为修改裤长的费用。
六、离柜烟酒、贴身所穿内衣等(一楼服务台有此类告示,大家可以看一下),我们概不退换的,这是公司规定。
发表于 2011-2-1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把行业潜规则全抖出来了,还想在那里面混不?
PS:你丢失的电瓶车,找到了没?
发表于 2011-2-18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不想在苏果干吗?!!!:lol表现很勇敢啊!但内容里缺少苏果价格欺诈的具体证据啊!
发表于 2011-2-1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牛,我替老马悲哀招你这样的员工.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储小心 的帖子

谢谢兄弟,咱家不怕,凭良心做事一身清白!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Q哥 的帖子

无所谓干与不干,只是觉得良心让我这么做!

电瓶车事情无果,是因为华润苏果的某些管理层没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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