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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 是谁挖了我们的墙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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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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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日,潜山县城幸福佳苑小区A幢大楼的墙脚,被人用挖掘机挖下40--50公分深的大坑,约250㎡,住户们对此惊恐万分!
开发商将此幢楼的底层部分门面房及其延伸的车库卖给了一商店老板作为商店仓库或展厅。该商店老板为了增加房屋使用空间,欲将地面整体降低30公分,竟然动用挖掘机将底层墙脚挖下40--50公分深度的大坑,面积达250㎡,并挖断了地下水泥浆砖墙,拆除了南面主扇墙4处(达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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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开发商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约定:“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二、根据《安庆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除依法取得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改建、扩建工程外,不得有下列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拆改行为:第(三)款,挖掘室内地面,扩建地下室;第(五)款,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墙体。显而易见,挖掘室内地面属于违法乱纪行为。
三、该楼共有34户居民,均为私有民宅。我们认为:擅自将车库改为商业用地,改变了用途,改变了房屋设计建设规划,改变了房屋原有结构与现状。楼房墙脚被挖掘,降低了楼房基础的保抗震安全系数,威胁与影响着住户的人身安全,侵犯了购房户的共有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全体购房户绝不答应,坚决要求恢复原状。
目前,小区的居民代表已就此事向县城建局、县执法局做了备案与反映,切盼早日得到的查处!
值得关注的是:在商店老板单方面努力下,县建设局质监站出具了一份有关拆改地下水泥浆砖墙的安全问题说明。对此我们持谨慎的态度。
人们不禁要问:这位老板为何如此胆大妄为?是谁赋予了他那么大的权力?又是谁在背后为他撑腰?



幸福佳苑小区A幢全体居民
2010年9月12日
发表于 2010-9-14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中......
发表于 2010-9-14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吓人!!!
发表于 2010-9-1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搞···
发表于 2010-9-14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开发商须三思, 不然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发表于 2010-9-14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猛啊
发表于 2010-9-1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牛了  想法新奇   好主意   不过要小心楼倒压了人   慢慢挖
发表于 2010-9-1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
发表于 2010-9-1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有关人士透露,该门面房和车库400万元卖给了这位经营家电的老板,利益驱动,只管要钱,不要安全!
发表于 2010-9-1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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