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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是一婚骗子 民政草率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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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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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结婚的“老婆”不想是一婚骗子,要求民政部门撤销其颁发的结婚证却又遭到拒绝。王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7月23日,潜山县人民法院认为民政部门未尽到查验核实义务,草率地给王某和“胡两菊”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发放了结婚证,导致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所以依法应当撤销其颁发的结婚证。至此,潜山农民状告当地民政部门的官司告一段落。
   据王某介绍,2006年12月19日,他与自称来自贵州省毕节市长春镇的“胡两菊”女青年相识恋爱,12月21日,双方到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按婚姻登记员的要求双方提交了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在填写好结婚登记表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后,婚姻登记员当即予以了结婚登记并发给双方结婚证。12月30日,“胡两菊”突然失踪不知去向,王某多方寻找未果,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后经过公安机关多方查证,所谓的“胡两菊”根本就不存在,她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使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均系伪造的假证。这下可吓坏了王某,原来自己是被骗了!18000元的彩礼打了水漂还不算,这结婚证可怎么办呀!难不成自己以后都不能结婚了,重婚罪自己可担当不起呀!于是,王某多次要求民政部门撤销其颁发的结婚证,但是由于其操作程序合法,民政部门拒绝撤销。王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民政部门作出的其与“胡两菊”结婚登记的行政行为。
  经法院多方调查后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应对申请结婚登记的人提供的证件进行查验无异后才能登记发证。王某和“胡两菊”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时,“胡两菊”提供的户口簿内所填写的文字即有电脑打印的,又有人工书写的,且同一承办人印章大小不一,形式上与正常户口簿内填充部分有明显差异,应当引起民政部门的注意,进行实质审查,但民政部门未尽到查验核实义务,草率地给王某和“胡两菊”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发放了结婚证,导致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所以依法应当撤销其颁发的结婚证。王某终于自由了,他说:“以后一定得加倍小心,不管是在认识朋友方面还是在找老婆方面,吸取教训了!”
发表于 2007-7-2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 是婚骗子 还和她结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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