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2525|回复: 22

皖镇小伙改名被拒,民告官一审败诉(帖原名:潜山缺少的就是这样的小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10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本帖最后由 丁香晨曦开 于 2010-6-11 14:04 编辑

合肥晚报讯 潜山县天柱山镇林庄村村民孙义应因改名被拒,将潜山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近日被法院判决败诉。昨天,在潜山县城,孙义应向记者表示:“誓将讨回姓名权。”

  今年2月22日,出生于1990年1月1日的孙义应来到其户口所在地的潜山县天柱山公安分局,要求将现用名改为“孙旭”,理由是:现用名冷僻、怪异、不雅,不易使人记忆深刻,且系出生时一位算命先生所取。对此,经办民警汪俊峰签署意见:变更依据不充分,不予变更。分局意见:请提供原始依据后再予变更。县局意见:无正当理由,不同意更正。

  3月11日,孙义应一纸诉状将潜山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潜山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目前我国对公民变更姓名并无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而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制定有关公民更改姓名的规定,既是其一项基本职权,也符合《民法通则》的相关立法精神。因此,安徽省公安厅制定的《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对辖区内的公民姓名变更作出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契合本省户口管理和形式的发展,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精神并不抵触,是合法有效的。上述工作规范第七条规定:“姓名变更应从严掌握,对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变更”。另外,“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更正的(指有证据证明户口登记或迁移错误的),凭相关证件和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更正登记。”而孙义应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5月21日,潜山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孙义应的诉讼请求。

  接到判决书后,孙义应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只是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所发的通知,并非法律、法规;法院应依据法律法规为判决依据。《民法通则》及《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变更和决定,是不需要所谓‘正当理由’ 的。”孙义应告诉记者,他将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安庆市中院提起上诉。 (任祥斌)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任祥斌)
发表于 2010-6-10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最好改一个!
发表于 2010-6-10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哈子。。。:victory:
发表于 2010-6-10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瓶子 于 2010-6-10 19:32 编辑

这社会就是拿个条例当尚方宝剑使
坏了一锅人

学起美国来了,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了
发表于 2010-6-10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6-1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瓶子 于 2010-6-10 19:40 编辑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也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需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另一个法律依据是由公安部拟定的《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时要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当轻易给予更改。——中国法律模凌两可的注释太多,太极打得好,文字功夫深(适当是什么?就凭相关工作人员的主观臆断)
发表于 2010-6-10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0-6-10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律模凌两可的注释太多,太极打得好,文字功夫深】
楼上的说的好
不过,这事我们的涂大律师他最有发言权。。。
发表于 2010-6-10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以为是啥事呢。
发表于 2010-6-10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改名也难啊;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5-5-5 02:27 , Processed in 0.160971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