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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司通〔2018〕91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人民法院陪审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1年1月15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本次选任工作采用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三种方式进行。通过随机抽选选任人民陪审员6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任人民陪审员16名。 1.随机抽选。由各乡镇组织所在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按拟任命人数的5倍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全市共计抽选325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第一次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凡有意愿,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潜山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通过资格审查、并征求候选人同意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再次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由潜山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第二次随机抽选) (四)任前公示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六)就职宣誓 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职宣誓。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享受补助,包括参审的误工补助费、交通补助费、误餐补助费等,由市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潜山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潜山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表样请到潜山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潜山市司法局一楼)领取;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二)报名地点:潜山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联系人及方式:胡文斌 0556-8921821 (四)报名时间:2019年1月15日-2月28日 潜山市司法局 潜山市人民法院 潜山市公安局 2019年1月15日
来源:潜山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