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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楚楚123 于 2018-10-15 16:01 编辑
潜山市医院片区(一期)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已经确定,部分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已经做好了签约和交房的准备工作,为了切实贯彻《潜山市医院片区(一期)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先搬先选”精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市医院片区(一期)棚改项目产权调换签约、交房和选房事宜公告如下: 一、签约。被征收人与市征收办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自2018年10月20日8:00起至2018年12月19日24:00止;签约地点为梅城镇桃园南路原残联院内(现城区棚改指挥部市医院片区工作组办公室)一楼。 被征收人本人签约的,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被征收人委托他人签约的,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且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交房与验收。完成签约后,被征收人申请交房的,由城区棚改指挥部市医院片区工作组安排人员上门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注明交房日期。被征收人交房日期的先后以日(天)计算;同一日(天)交房的,视为同时交房(注:不按小时计算交房先后)。 三、确定选房顺序号。按照上述第二条规定,同时交房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的时间为当天的19:00至21:00,地点为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签约地点二楼会议室。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摇号的,可以在当天摇号结束后申请补充摇号,补充摇号的具体时间由城区棚改指挥部市医院片区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独进行的补充摇号应在居委会等第三方监督下进行。选房顺序号确定后,由城区棚改指挥部市医院片区工作组出具选房顺序号确认书,同时在该确认书中明确具体的选房时间、地点和其它相关事宜。选房顺序号的发放情况每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选房。选房顺序号确定后,被征收人在2天内自行查看具体房源,后按照选房顺序号确定的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批次参加选房,每批次人数不超过20人。选房地点为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签约地点。每一名被征收人的选房在十分钟内完成,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选房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选房的,可以在本批次(注:选房每天两批次,上午、下午各为一批次)选房结束后申请补充选房,补充选房的具体时间由城区棚改指挥部市医院片区工作组按照具体情况确定。被征收人选定安置房的同时,应当签署《产权调换结算清单》。 特此公告。 潜山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2018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