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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电力客户: 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要求,现将“临时接电费”退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退费范围 退费金额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退费时间计算到2018年7月31日,已缴纳“临时接电费”的临时用电客户。 二、退费需提供资料 1、“临时接电费”退费申请或情况说明。(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2、退费客户身份证明:(1)退费客户为企事业单位的,应附统一社会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2)退费客户为个人的,应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临时供用电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4、供电公司出具的临时接电费收据原件或本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原件。 5、客户退费账户信息,退费通过银行退回至原付款单位(或个人)和付款银行账户。 三、公告期限:2018年8月27日-2018年9 月15日 四、退费截止日期:2019年1月30日 五、咨询电话: 0556-8559073 (梅城区供电客户) 0556-8559103(城郊区供电客户) 0556-8559102(天柱区供电客户) 0556-8559105(余井区供电客户) 0556-8559106(源潭区供电客户) 0556-8559107(黄柏区供电客户) 0556-8559109(槎水区供电客户) 0556-8559112 (黄铺区供电客户) 0556-8559113 (王河区供电客户) 0556-8559115 (官庄区供电客户) 0556-8559116(塔畈区供电客户) 六、退费办理地点:属地各营业厅 国网潜山供电公司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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