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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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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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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医院片区及彰法山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公     告

       潜山县医院片区及彰法山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6 月1日公布后,两片区内部分涉征住户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来人来访等方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置问题:

1、县医院片区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原地回迁安置,部分商用房被征收人要求以商用房予以产权调换,或者就地安置,或者到被征收人指定的蓝鼎区域安置。

答复意见:征收范围内原地未拆迁完毕,也未作出具体的利用规划,该区域被征收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安置在城南新区;商用房以货币化补偿为主,坚持产权调换的,在城区就近区域安置。

2、部分高龄老人鉴于岁数大,过渡期租房困难,要求征收部门提供过渡期临时周转用房;同时,因老人行动不便,要求多建底层房屋用于安置,尽量不安置在电梯房。      

答复意见:自行过渡。高龄老人及身体病残的被征收人签约并完成房屋交付后可选择一套现房安置(具体房源另行公布)。

3、部分彰法山片区被征收人认为大新仓安置点用于安置的房源有限(仅为88套),无法全部安置,要求改变原来规划,增加该安置点的安置房建设数量。

答复意见: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大新仓安置点不足安置的部在城南新区安置。

二、被征收区域规划问题:

       县医院片区部分被征收人对拟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的用途存疑,要求县政府同步公布对该土地的利用规划。

答复意见:该地块拟用于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三、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问题:

1、两片区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县政府的限价政策仅是针对将开发的五宗地块,鉴于当前潜山县商品房的实际市场价格高于7300元/平方米,故限价政策不能影响目前被征收房屋的价格评估。

答复意见:要求评估公司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查,由市场确定相应价格,依法做到公平合理。

2、县医院片区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县医院片区和彰法山片区区位不同,所以,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和将来对安置房价值的评估,要求要体现区位差别、结构差别、使用年限差别等因素,不能一刀切搞均价,更不能政府干预。

答复意见:要考虑各种因素,不搞一刀切,要求评估公司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

3、对被征收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时要参照相近地段的实际地价(如政府拍卖土地的价格)予以合理补偿。

答复意见:对被征收土地予以公平合理补偿,对空隙地的补偿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四、补助标准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几个数据提出异议:

1、鉴于目前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较高,故临时安置费支付标准也要求提高。答复意见:结合市场行情适度调整。

2、住宅房屋货币化补偿补助标准1417元/平方米的标准系去年瓶颈段的补助标准,鉴于2018年各类物价指数上升,故该补助标准亦应相应提高;

答复意见:鉴于物价变动等因素,货币化补助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3、对平房及独栋式二层楼房的补助系数去年分别为10%和5%,今年要提高,且不能过于笼统,要具体计算;

答复意见:保持政策连续性。

五、关于奖励政策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建议对“提前搬迁交房的天数”如何计算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答复意见:发布签约公告同时明确搬迁起止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交房的享受提前搬迁奖励,按天数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关于规费扣除及办证费用问题:

1、部分彰法山片区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未登记建筑物的补偿事项”中确定对未登记予以补偿须“扣除补办相关手续按现行标准需要交纳的税金、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规费等”提出异议,要求补偿时将上述规费予以减免,或者对人均25平方米以外的面积收取上述费用。

答复意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我县现行规费收缴政策标准执行。

2、部分被征收人认为由于其配合政府征收行为,需另行购买住房,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要求县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免去相应过户费用。

答复意见:没有政策依据。

七、关于征收程序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前期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测评前,未召开座谈会,亦未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参加听证会,程序过于简单;要求对本次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被征收人及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答复意见:本次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得到了广大被征收人的支持和肯定,部分被征收人就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合理意见和建议均已采纳,下一步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征收补偿方案》做到家喻户晓。

八、关于公房住户房屋征收问题:

       彰法山片区部分公房住户要求先房改后征收,或者将其居住使用的公房依据房改政策,按照房改房的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答复意见: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执行。

       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意见和建议,经讨论研究后将予以采纳,并在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及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敬请广大被征收人对本县棚改项目继续给予理解和配合,以实际行动支持棚改项目建设。


    潜山县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微潜山
发表于 2018-7-27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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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有十套房
胜似做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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