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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安庆市人大在潜山县召开《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这是安庆市自然生态类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天柱山风景名胜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是中国著名的旅游景区,是安徽省三大名山之一,经过30多年的保护与开发,风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天柱山在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短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能对景区实行统一管理,景区各利益主体利益冲突比较突出,管理交叉或空白现象时有发生,规划管理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等。为全面加强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管理,安庆市启动风景区立法工作。 多年来,安庆市委、市政府,潜山县委、县政府及天柱山管委会高度重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立法工作,2017年1月,安庆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将《制定<天柱山风景区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列为大会第1号议案,列入2017年度重点立法计划。经多方论证调研修改,《条例》终于2018年4月经安庆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安徽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分“总则、规划、保护、利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四条,明确了天柱山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其中对政府管理部门所应承担的管理监护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农家乐经营者 户外爱好者等应该承担的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
安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秘书长程春生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有三大特点,一、坚持和贯彻了绿色发展理念,严格依据上位法,结合景区实际,明确了“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立法原则,统筹了景区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注重了景区发展的长远性和科学性;二、规范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制,明确了安庆市人民政府、潜山县人民政府、景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机构的相关责任,规定了管理机构依法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并经批准可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确定了景区防火的主体责任,推动了行政区域内的部门合作,为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三填补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上的空白,丰富和完善了《风景名胜区条例》未作规定而景区迫切需要的管理措施,如规范景区旅游市场、统一景区店面招牌、禁止旅客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等,并参照法律、法规,设置了具体的罚则。
《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天柱山迈上了依法兴旅、依法治山的新台阶,为潜山县深入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奠定了法规和制度基础。 (葛玉屏 杨培华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乔剑)安徽商报第e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