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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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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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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通    告

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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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县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通     告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同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及禁烧范围 禁烧重点时段:午季作物禁烧时间:5月10日-7月20日;秋季作物禁烧时间:9月20日-11月30日。 常规时段:1月1日-5月9日,7月21日-9月19日,12月1日-12月31日 禁烧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全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和垃圾。 二、倡导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机械化灭茬、深翻深耕轮作、秸秆堆腐还田等技术;积极推广加工秸秆养牛养羊绿色生态养殖模式;推广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制沼气循环利用、秸秆制品(园林草绳、工艺品)等项目,实现秸秆转化增值、变废为宝。 三、依法打击秸秆焚烧行为 秸秆禁烧期间,凡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和垃圾的,应立即制止,并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和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大户,取消享受禁烧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不安排涉农项目。 四、欢迎社会监督举报 希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不焚烧秸秆,发现各种违规焚烧行为的,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环保局:0556-12369,县禁烧办0556-8822359。      潜山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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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县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通     告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同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及禁烧范围
禁烧重点时段:午季作物禁烧时间:5月10日-7月20日;秋季作物禁烧时间:9月20日-11月30日。
常规时段:1月1日-5月9日,7月21日-9月19日,12月1日-12月31日
禁烧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全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和垃圾。
二、倡导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机械化灭茬、深翻深耕轮作、秸秆堆腐还田等技术;积极推广加工秸秆养牛养羊绿色生态养殖模式;推广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制沼气循环利用、秸秆制品(园林草绳、工艺品)等项目,实现秸秆转化增值、变废为宝。
三、依法打击秸秆焚烧行为
秸秆禁烧期间,凡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和垃圾的,应立即制止,并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和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大户,取消享受禁烧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不安排涉农项目。
四、欢迎社会监督举报
希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不焚烧秸秆,发现各种违规焚烧行为的,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环保局:0556-12369,县禁烧办0556-8822359。

    潜山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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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打击秸秆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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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全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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