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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生怒撕“港独”海报 港校学生会欲用英文狡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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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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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你真不咋的 于 2017-9-7 17:16 编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徐亦超】“港独”分子一刻都不消停,9月4日是香港中文大学新生开学典礼之日,在这一天,港中大校园里就已出现许多“港独”宣传品,尽管校方对媒体称,未经申请即张贴的标语已被拆除,但相关宣传品却很快再次出现。而面对这种情况,有一名内地女生果断出手了。
撕下“港独”海报的内地女生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9月5日,该内地女生摘下港中大民主墙上的“港独”宣传品,两名中大的学生会成员立即阻止。女生便用普通话回应道,“有什么问题”,学生会成员用粤语质问,“为什么会拆下来”,对此,女生说道,“我听不懂你说甚么,但我知道这东西不应被贴出来。”
  学生会成员继续用粤语阻止,女生继续表示听不懂,之后双方用英语“互怼”,学生会成为声称“这是民主墙”,其所说英语不太流利。女生也立刻回应,“对对,如果你们在讨论民主,你们可以贴上去,我可以撕下来。”(If you're talking about democracy, you can put it on and I can put it off.)学生会成员则强辩,“不是的,因为我们是学生会成员,是中大学生”。
  内地女生则以流利的英语表示,“你可以贴上去。我也可以撕下来,你说你代表学生,我也是学生的一员,我不同意你的观点。”见女生不同意她的观点,“港独”学生则称,“如果你反对,你可以贴一些反对的意见上去。”内地女生则立刻表示,你们把墙都贴满了,我们怎么贴?女生继续说,“但我们可以用行动来反对”,她又问到,“谁给你们的权利这么做?”。
  此时,学生会成员有些词穷,旁边另一名“港独”学生立刻“提醒”称,“是学生和学校给他们权利的”。这名女生则说,“我也是学生之一,但我没有同意”。
  “港独”学生则说是学校给他们权利使用这面墙,所以他们需要注意。内地女生发现现场有人在录制视频,针锋相对地说道,“所以你们要曝光我,侵犯我的肖像权,来拍摄所发生的事情,带相机是你们的权利,但我并没有同意你们拍我”。
  “港独”学生声称拍摄者是记者,女生则立刻调转视线,面向镜头,再次声明自己的立场,“我不同意你们拍我,而且我是学生的一员,他们没有权利做这些”,声明过后,女生转身走开,只留下学生会成员继续喃喃,“我不懂为什么我们没有权利”,女生则说了最后一句,“因为这不是学生们的心声”。
  而对于该名内地女生的行为,许多网友拍手支持。
  而本次视频上传至社交网站,不少香港网民对该女生的言行表示赞赏,尤其是她以流利英语和学生会成员辩论,令不少网友讽刺学生会成员宁可说英文也不说普通话,但辩论当中展现的英文水平也并不如普通话女生。
  对于校园内出现的“港独”标语,港中大校方已明确表示反对;而据香港行政会议成员、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介绍,这样的行为或涉刑罪。因为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煽动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袭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领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护的领域的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或“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等,即使不涉及暴力,都可能违法。(在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即已在相关法例中,自动取代“女皇陛下”的角色。)
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十条,任何人若“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港币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有关的煽动刊物会被没收。
  近年“港独”进校园的事件时有发生,尤以高等院校为甚,但像这次一样,敢于挺身而出制止或抗议此种行为的人却不多。需要指明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举世公认且不容改变的事实,并非所谓的“民主”可以讨论。
港中大校方对于此次事件的态度




                                    环球网  徐亦超  2017-09-07
 楼主| 发表于 2017-9-7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你真不咋的 于 2017-9-8 20: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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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9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种对待“港独”的嗳昧甚至是姑息、怂恿的态度,我个人觉得学校校长有支持“港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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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9 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你真不咋的 于 2017-9-10 20:46 编辑



             现场视频-“港独”周竖峰爆粗口辱骂内地学生:滚回支那

                          “港独”入刑 这个规矩必须立起来!

       前天(8日)晚上,岛上推送了关于香港高校“民主墙”上的“港独”海报遭手撕事件,网络上传播也很广,相信大家已经不陌生。这几天,这一事件不断发酵,越来越多的内地人用标语、表情包进行反击,把事件又推向一个小高潮。

但冷静下来思考,这种反击虽然解气,终归无法给“港独”致命一击。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石,也一直是港人引以为荣的一大特色。那我们今天不如就“以彼之道,还之彼身”,就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为什么“港独”站不住脚,怎样靠法律手段,制裁“港独”。
思潮
仔细回顾一下历史,“港独”的根基并不稳。
在2014年非法“占中”发生之前,香港还基本没有“港独”的声音。在非法“占中”前成立的传统反对派政治团体,与冒起于“占中”的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奉行“恋殖”“抗中”,而后者奉行“自决”、“港独”。
       虽然“港独”最近声势嚣张,但毫无疑问,主张“港独”的人在香港是极少数。从现实情况来看,“港独”也绝无可能实现,所以从这个角度,“港独”就是个伪命题。但就“思潮和活动”的角度,“港独”却是个真命题。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背后都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港独”思想今天会在香港高校中流窜,也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
       一方面,2015年香港政改被否,年轻人的诉求找不到宣泄口,很大程度上给了外部势力以可趁之机。当然,更深刻的原因还在于香港的贫富分化加剧,根据彭博社数据,香港十大富豪家族的财富相当于香港GDP的35%,房价高企,年轻人上升空间有限等结构性矛盾,都为负面情绪提供了土壤。

此次“港独”海报风波中,香港高校的学生会干部们颇为抢镜。实际上,港英政府正是利用学生会系统控制大学生,不但从法律上规定了学联(香港专上学生联合  会)让各大校长都“怕它三分”的地位,也保证其有充足资金策划各类行动。这也是香港高校的学生会今天对“港独”表现出明显支持倾向的原因之一。
香港露宿者的“家”
                   不足1立方米的“棺材”房
       遮羞
       但我们为什么说,“港独”份子其实外强中干?因为“港独”是违法的,这一点包括“港独”分子在内的绝大多数人都心知肚明。
       香港《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非法“占中”学生领袖、“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阵子赴台跟“台独”交流时,辩称自己并不主张“港独”,这显然是因为他也意识到,公开“港独”主张有法律风险。
       而此次贴“港独”海报的香港学生,遭到指责时第一反应往往是搬出“言论自由”的救兵。这说明,他们也知道主张“港独”不能明火执仗,必须得托庇于“言论自由”这块“万能挡箭牌”。
       此前,香港大学《学苑》杂志刊登“港独”文章,遭到特区政府质疑时,也是以“侵犯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回击。
       问题是,如果实施“港独”是违法的,那么宣扬、鼓吹、煽动“港独”,难道不是实施动作的一部分吗?莫非用“言论自由”这块遮羞布一挡,违法就能变成合法?

显然,香港社会当下亟需厘清,“港独”和“言论自由”究竟是什么关系。
禁忌
在某些人的语境中,“言论自由”似乎是电脑游戏中的“无敌大招”,只要一开启,就能免疫一切攻击。殊不知,自由也是有边界的。
实际上,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有其违宪违法的禁忌,从不存在绝对的、不用负责任的言论自由。禁忌可以源自宪政精神,也可以来自历史教训、文明观念。
       比如,德国不能宣扬纳粹,美国不能宣扬种族主义。就在上月,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柏林国会外做出纳粹敬礼手势互相拍照,被警方拘捕,两人涉嫌使用违反德国宪法的非法组织象征,面临刑事调查,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在美国,鼓吹分裂联邦的言论,可能触犯法律而被判刑。
       一些言论自由的边界,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的。1979年,西德联邦法院的一项判决首次严格界定“言论自由”原则,其中宣传纳粹思想被视为“言论自由”的例外事项。1985年4月,西德议会通过一项决议,将否定迫害犹太人的行为判定为对犹太人的侵害,并给予法律惩处。1994年5月,德国联邦议会加重“煽动罪”定罪程度,凡在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者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的人,最高将面临5年监禁。
       德国最警惕和反感纳粹,是源自历史的惨痛教训。而中国近代史最大的痛,则是列强入侵和国土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完整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所有中国人的共识,意图分裂国家言行,同样会触及中国人的心理禁区。从这一角度,香港通过法律将“港独”列为禁忌,跟德国将纳粹列为禁忌有同样的合理性

       香港适用的是判例法,目前尚没有给“港独”言行入刑的先例。如果按照香港现有的法律,并非没有给“港独”入刑的可能性。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特区政府自行立法制止分裂国家、制造判乱的行为,而即便是二十三条仍未转化为本地法律,但并不意味着对“港独”言行“束手无策”,听之任之。
       例如,香港《公安条例》第三条便规定了警方如合理地相信展示“任何旗帜、条幅或其他徽号,相当可能会导致或引致破坏社会安宁”,便可禁止在公众聚集中展示这些物品,甚至没收这些物品;而任何人在警方禁止下仍坚持展示任何旗帜、条幅或其他徽号即属犯罪,最高监禁两年。
毋庸置疑,香港是尊重言论自由的地方,《国际人权公约》的所有条文早已收纳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成为香港法律一部分。但条例下第16条清楚订明言论自由可因应“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透过法例“予以限制”。
       香港特区政府有义务维护《基本法》和香港法治。对于校园内悬挂张贴“港独”宣传品,香港警务处处长近日回应表示,“港独”违反《基本法》,如有人进行违反香港法律的行为,警方会严正执法。
       香港高校内当然可以谈“港独”这一话题,但应该是通过教学和讨论,让学生明白“港独”的违法本质和其危害性,而绝不应允许有人公开宣扬“港独”思想,为“港独”鼓与呼。

       “港独”对香港有百害而无一利,也是香港必须对“港独”防微杜渐的重要理由。
       近期“港独”言论接二连三出台,言行之嚣张令人侧目。当中既有鼓吹在2047年“使香港成为独立主权国家”的赤裸裸分裂国家的言论,亦有“去中国化”式的显性“港独论述”,更有一帮别有用心的极端分子,在社交网络层面以近乎“洗脑”的方式去向青年人散播“港独”主张。
       而且,“港独”言论早已不是单纯的“学术探讨”,而是有着实际的组织、政纲、人员去操作落实。“旺角暴乱”事件中出现的极端口号,正是“港独”言论的产物。试想如果不是近年来“港独”言论的散播、对青年的荼毒,旺角暴乱事件会发生吗?
                               旺角暴乱
       香港下一代正身受其害。一些政治学生希望借推动“港独”火中取栗,获取政治利益和西方势力的扶持,更多普通学生莫名其妙地做了炮灰和马前卒,背上司法案底。更深远的影响是,若这一代香港年轻人的国族认同出现问题,不但他们未来的生活会平添痛苦,香港与内地的隔阂也将进一步加深。
       “港独”损害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也损害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不管“港独”分子的主观意图能不能得逞,都不应姑息养奸,只要他们实施了违反法律的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就应该予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戒制止。
                                                                                   (来源:海外网:侠客岛文:黑白自在)





       像周坚峰这种智商、这样恶行的人搞港独,我放心了!周坚峰污言秽语辱骂同学是为不仁,兼代辱骂整个中华同胞是为不义,满口小日本侵华用的辱华用语是为不忠不孝、数典忘祖,别忘了他父母爷爷奶奶祖宗都是符合中华那两个字的,我大中华几千年历史证明,历代都有汉奸走狗,但又有哪个猪狗不如的汉奸走狗能颠覆我大中华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周坚峰你辱骂了为中华民族独立自主奋斗着的活着的、死去的所有人!你注定只是跳梁小丑而已,是人人唾弃得而诛之的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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