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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天柱山发表作品统计表上报日期截止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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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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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山各通讯员、作者、摄影爱好者:
请速把你本人2009年度在市级媒体上发表了以天柱山为题材的稿件统计于2010年5月10日前递交到天柱山宣传营销中心外宣部,过期不报,责任自负。


附: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宣传奖励暂行办法
  为扩大天柱山对外宣传,进一步提升天柱山知名度,广泛招徕海内外游客,激励、调动业余和专业作者写发稿的积极性,根据天柱山对外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在地市以上电台、电视台、报纸和杂志上,发表以正面宣传介绍天柱山为主要内容的新闻、诗歌、散文、小说、摄影、书画和影视等作品,作品要求标题明显,主题突出天柱山。
第二条        奖励标准(详定)
第三条 不予奖励的作品
1.支付版面费的有偿新闻稿件;
2.属于硬广和广告置换性质的宣传报道;
3.无国际统一书号,自费出版作品;
4.不经审核,虚假发布失实报道。
第四条  领奖程序
1、在报刊、杂志发表作品的作者,凭原件、复印件、样报样刊、或原稿网络打印件以及稿酬复印单;在电台、电视台发表作品的作者,凭用稿单位的用稿通知单、附详细网址的网络打印单或稿酬复印单;网络稿件必须凭附详细链接网址和抓屏打印单;正规出版作品的作者,凭出版物到天柱山风景区外宣中心办理领奖申报手续。
2、对符合本办法的作品,其作者须在天柱山风景区公告规定时间前,向天柱山宣传营销中心外宣部申报,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天柱山风景区宣传营销中心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发放。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由天柱山宣传营销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天柱山宣传营销中心
2010-5-6
发表于 2010-5-6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有不少会员都有奖领了啊
发表于 2010-5-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回家的时候也拿个破日数码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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