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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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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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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
易中天

支持刺死辱母者的当事人于欢——无罪
理由如下: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制止犯罪!
      一、杜志浩脱掉裤子掏出下体并做出侮辱性动作,不但已经构成对于欢母亲的实质性精神摧残,而且有进一步实施强奸的主观故意。因此,杜志浩应视为犯罪嫌疑人,于欢的动作应视为制止犯罪。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正当防卫!
       二、在上述精神摧残中,杜志浩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由于该行为是当众并且当着受害人亲生儿子的面,其精神打击足以致死。因此,于欢是正当防卫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见义勇为!
      三、在此情况下,即便陌生人也会路见不平一声吼,何况亲子乎?更何况当时于欢寡不敌众,杜志浩等人则无视警方的制止和法律尊严,已是猖狂之极。因此,于欢是见义勇为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血性男儿!
      四、中华传统文化历来主张孝治天下,以亲亲之爱维护社会稳定。何况以人之常情,岂有亲娘受辱而不管不顾之理?劈山救母传为美谈,于欢救母反受惩罚,于情于理均难以服众。如果这样的孝子身陷囹圄,将来我中华民族岂非“更无一个是男儿”?



       “ 因此,恳请上级法院将于欢无罪释放,恳请当地政府帮助于欢重振家业,以便他们还清债务。 ”

发表于 2017-3-26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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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谁受到这般侮辱,于欢的行为都属无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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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晕  个个人都可以像上面一样做啊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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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感觉现在的法律不是保护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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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里有监控    就一切都清楚了          没监控  你指望官方调查   那就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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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以防卫过当减轻处罚、免于处罚更准确。
有了法律,就不能以暴制暴。否则,社会秩序就无法用法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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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给你正当防卫的,舆论这么大  案子翻肯定是要翻的,但是不可能给你正当防卫  无罪释放的 , 应该最后是判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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