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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县越冬代松毛虫防治工作的通告 (第6号)
根据林业部门调查,我县多个乡镇和国有林场发生越冬代松毛虫灾害,达到《潜山县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处置应急预案》规定的IV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标准。为切实做好全县越冬代松毛虫防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IV级应急预案,在3月20日至4月15日开展飞机防治松毛虫工作,为确保飞防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飞防工作的宣传发动,提高全县干群对飞机防治松毛虫工作的知晓率。 二、为保障飞防作业安全,除飞防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正在作业的飞防区。 三、本次飞防使用农药为灭幼脲,高效低毒、对人畜无害,但对春蚕育种有一定影响。飞防作业时,请作业区蚕农紧闭门窗,防止农药对蚕具及蚕种造成损害。 四、为防止飞防对蜜蜂、蝗虫产生药害,防治区的蜜蜂、蝗虫养殖大户,要及时关闭、遮盖蜂箱或遮盖蝗虫养殖区。 五、飞机作业期间,严禁对飞机抛掷物品,严禁在飞机作业期间燃放烟花炮竹,严禁放飞无人机、风筝或进行爆破活动等危害飞机的行为发生。 对辖区内出现影响飞防工作的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要快速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依纪果断处置。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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