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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左脚刹车 于 2017-1-24 22:53 编辑
不知道有什么时候起,蓝鼎一期小区内的路面,渐渐变成了停车场。 原本应该由一期物业管理的地下停车场,也改为由现蓝鼎二期开发商请的保安在地下车库内把守。且“不得放进一台未购买车库的汽车”(据说是开发商对其保安的命令)。 “人防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关于蓝鼎一期地下停车场应为人防工程的问题,在网上看到,曾有人向潜山县住建局(人防办)进行了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一期的人防工程合并到了二期”。在此,想问潜山县人防办的是:蓝鼎一期中心位置距离二期中心位置直线距离超过500米,一旦发生战争空袭需要发挥人防工程作用时,蓝鼎一期的业主要从高楼上跑下来,然后再跑到二期人防工程去避难(因一期不是人防工程,即便是战争来临,黑心的开发商仍会拒绝进入)?你们觉得这样合理吗?既然国家特别制定了《人民防空法》,并设置了各级“人防办”,并不只是为了让你们收钱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正是因为开发商与人防办之间的猫腻,“只买不租”的地下停车位让业主们却步,让蓝鼎一期物业失去了对小区内地下停车场的管理权,进而导致小区内的路面成了停车场。狭窄的通道,机动车与电瓶车随意穿行,危机重重;更是威胁到孩子们的出行安全。 再说到一期的物业管理。说实话,一期的卫生清扫是委托的第三方保洁公司,然后就是几个专门坐在两个保安岗亭里的保安老头,哪怕看到有汽车停在保安岗亭门口的路中间,也不知道管理一下。难道每户业主每年交1千多的物业费就请来这样的“管家”? 最后再来揭露一下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当时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只看到有人拿个表格,敲门进来让在表格里的姓名上划一下(里面的名字全部不认识,也没有任何介绍)。之后,就听说业主委员会成立了。最近,听说业主委员会从物业公司那里要了5万元的所谓“工作经费”。物业自然是不愿意,但为了能得到这个所谓“业主委员会”的“支持”(实际上就是在关键时候需要业主委员会的一个使其收费或支出合法化的印章而已)。业主委员会成员想拿点适当补助,也不是不可以,还是应该先征求业主大会的同意为妥。 建议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能够在小区内公示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才能得到广泛的理解与尊重。搞利益交换,迟早会让业主所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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