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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寻人启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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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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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24日,论坛网友“天柱樵夫”发布的寻找走失多年的叔父,请求热心的网友帮助转发》的帖子,引起潜山县福利院工作人员的注意。帖子中,一名网友称对自己如父亲般的叔父多年前走失,苦寻许久一直未曾找到,希望好心网民能够提供信息。福利院工作人员巧合发现,帖子中的照片人物似乎就是一直住在福利院内的一位老人。



  网上发现“寻人启事”
  2月26日上午,潜山县福利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黄芳芳,在浏览潜山论坛时发现了一名网友发布的“寻人启事”网帖。“鳏居的叔父虽不是父,却给了我父亲一样的爱;如今,父亲已故去多年,而那位曾经给了我深沉父爱的叔父,却因精神失常走失近三年,让我想尽孝却不得。”帖子中这名网友写道,自己这几年来一直多方寻找,但奈何是大海捞针,遍寻不得。所以发帖请求热心的网友帮助转发此寻人启事,也希望好心人能够提供信息。


  帖子中所发布的走失老人,是潜山县塔畈乡体元村江老屋组村民江有苗,现年71岁,于2013年10月从家中走失,至今未归。帖子中附带的一张老人的照片引起了黄芳芳的注意。她觉得帖子中这位江有苗老人的长相,和市救助站委托代养在潜山福利院的一名叫“余明”的老人,实在太像了。


  黄芳芳随即拨打帖子中的电话号码。为了确保准确和真实性,她告诉对方所寻找的老人自己曾见过,并询问对方身份和接下来的打算。对方表示自己叫江海流,目前在合肥打工,而走失的老人是自己在老家的叔父。老人在村里是五保户,且患有白内障和高血压等疾病,如果确实见过,自己可以过来确认老人的身份。


  不一样的姓名
  为了确定帖子中的老人江有苗是否就是安庆市救助站代养在潜山县福利院中的余明老人,2月26日中午,黄芳芳又与安庆市救助站联系,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了救助站工作人员。


  市救助站工作人员经过对比发现,帖子中的江有苗,正是救助站三年前在街上救助的一位流浪老人。早在2013年10月份,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在上街救助时,发现了一位流浪老人,当时经过仔细问询发现,老人口齿不清,几乎没有表达能力,且老人患有严重白内障,眼睛几乎看不见。救助人员当时就将流浪老人带回了救助站。


  由于无法与老人沟通,救助站只好暂时将老人安置在站内,安排专人照顾老人的起居饮食。老人在站内一住就是两个多月。通过身体检查还发现老人有高血压的毛病,救助人员就为其购买了降压药。这期间救助人员也一直尝试与其沟通,但未见效果。当年年底,由于一直无法得到老人的有效信息和家庭情况,救助站将老人送到了潜山县福利院委托代养。


  至于老人的名字,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每一名个人信息无法获知的流浪人员,站里都会为其取个名字,以方便在管理上能够顺畅,更好地照顾流浪人员。“当时咱们的站长姓余,大家也都希望‘明天’就能帮这位老人找到家或亲人。因此才称呼老人为‘余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终于找到了家
  据江海流介绍,他的叔父江有苗老人今年已经71岁,以前也有过离家出走的情况,但都不会离家太远。2013年10月份离家出走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这些年来,家里的人尝试了一切办法寻找,甚至在地方电视台登了寻人启事,但都没能找到。


  “刚走失的那段时间,我们几乎找遍了潜山县城,谁也没想到他独自一人流浪到了安庆,并被救助站送到了福利院照顾。”江海流介绍。由于老人年岁已高且无法沟通,大家都觉得想找到老人实在困难。2月24日,在外打工的江海流在朋友的介绍下,想起了在网络发帖寻人的办法。令自己没想到的是,短短两天之后,他就接到了福利院的电话。


  经过与江海流的联系沟通后,3月1日上午,市救助站工作人员驱车将江有苗老人送回了潜山县塔畈乡体元村江老屋组的老家。


  在当地乡镇府门前,正在等待车子到来的江有苗老人的弟妹彭太情,冲上去一把扶住了江有苗老人,连声询问,“你都跑哪里去了,我们找你找得好苦你可知道?”满脸尽是关切之情。尽管自己无法表达,但听到了亲人的呼唤声,江有苗老人也一下激动得瘫坐在地上。


  彭太情告诉记者,儿子江海流有事还没来得及赶回家,但早已经将消息告诉了她,自己一早就赶了过来。“感谢你们这些好心人的救助,不是你们的照顾,他不可能活到今天。”彭太情冲着救助人员一遍遍地说。


  塔畈乡体元村书记彭代高告诉记者,接下来将安置老人住进乡里的养老院集体供养,让老人安全养老,不再外出流浪。

寻人启事原帖:http://www.qianshanren.com/forum ... hlight=%CA%E5%B8%B8

发表于 2016-3-2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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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动!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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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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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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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7 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满满的正能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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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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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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