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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ndingyezhu

蓝鼎宝马物业又出奇招,要收“车位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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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的也得明确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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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宝马物业很无语,如今广大业主身在异地他乡,收这些费那些费的暂且不谈,有过公开公示吗?到了年终岁尾的,广大业主回到居所,莫名其妙的被收费了还搞不清楚是什么回事,广大业主可以看看走走,多少楼层的照明灯是坏的,甚至电线外露的,每次报修答复的都是完美,但是,等到的确是无语。近年来,在习大大的带领下,从上到下都的大抓作风建设,社会不良风气得到了有效控制,突出为民服务,为民解难解忧,试问宝马物业在这样的环境下为何如此自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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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只要交钱预定的车位,我们先将车停上,他们有何权利不经业主商量随便划租车位。原本以为物业这次聪明了,为广大业主就近停车合理安排车位,正准备为物业赞一个,哪只里面竟有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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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服〔2015〕132号

  各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精神,现就我省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其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利用非公共部位的场地、设施停车收费的,新建小区由建设单位在销售房产时予以明示,并与购房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非新建普通小区继续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合同到期的,如需调整停车收费标准,需按法律法规规定,征得业主同意。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放开的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引导和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定价。适时采取约谈、告诫,开展成本调查、公布经营成本等方式,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规范价格行为,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对违规涨价的,要依法查处。

  四、放开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是推进价格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清理和废止本地区出台的相关物业收费政策。

  五、上述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住建厅以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省 物 价 局

  省 住 建 厅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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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联系业主代表直接到房管局、城乡建设局谈谈物业收费新规如何执行的,一群吃饭不干事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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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2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找物业管理部门然后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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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蓝鼎一期现有的地面上停车位,全部属于占用业主公共绿地设置的。它的真正停车场(位)在地下人防工程停车场。
因此,宝马物业所收取的都是地面上停车位的停车费,应属于业主所共有。
这样简单的道理,难道潜山县物价局、房产局真的不明白?
如果再装糊涂,会有人
“不小心”将那些红包背后的秘密揭出一角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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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尽快成立蓝鼎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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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理单位:        房地产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15-11-3 10:15:37
回复意见:        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规划用停车的车库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占用公共道路划定停车位必须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或者经业主同意,其费用属业主,30%可用于物业管理公共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物业公司可收取车位租赁费和车辆停放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3、一期地下车位不是人防工程,产权属开发商,人防工程在二期。
4、是否具有收费资格由物价部门核定,可要求物业公司出示《收费登记证》和发票。
5、蓝鼎中央城目前还属于前期物业管理,续聘不必征得业主同意,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或者重新选聘。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直接与我单位联系,或在县政府网站市民互动中心留言(http://qsx.gov.cn/email/index.asp),房管局办公室电话:8921446,综合股电话:893583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潜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3日
这是潜山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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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理单位:        房地产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15-11-3 10:15:37
回复意见:        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规划用停车的车库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占用公共道路划定停车位必须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或者经业主同意,其费用属业主,30%可用于物业管理公共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物业公司可收取车位租赁费和车辆停放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3、一期地下车位不是人防工程,产权属开发商,人防工程在二期。
4、是否具有收费资格由物价部门核定,可要求物业公司出示《收费登记证》和发票。
5、蓝鼎中央城目前还属于前期物业管理,续聘不必征得业主同意,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或者重新选聘。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直接与我单位联系,或在县政府网站市民互动中心留言(http://qsx.gov.cn/email/index.asp),房管局办公室电话:8921446,综合股电话:893583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潜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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