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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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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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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建议:
城市房屋拆迁大多为违法拆迁、暴力拆迁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被拆迁人以喝药、跳楼、自焚、上访、示威等非理性方式对抗拆迁的极端事件频频发生,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无论是财力还是地位都不能与政府和开发商相抗衡,他们只有以命相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在我国开发商和政府官员之间相互勾结的案例比比皆是、纷纷落马。但又前仆后继。为防止腐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利益与公民的利益应当是息息相关的。为此,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  在新的拆迁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一定不能弹性过大,应当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
二、 教育、文化、卫生、交通、能源、福利事业、应属于公共利益。为社会成员所享有。
三、 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不能列举为公共利益。因为不是为社会成员所享有,只是地块人所享有。如果这两项列举为公共利益,那么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操作性太大。
四、 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必须以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来定价和产权调换。不能以“什么平均价”来进行补偿。
五、 近快出台新的城市房屋拆迁法规,以防一些地方政府赶在新的城市房屋拆迁法规出台之前进行突击拆迁。
此致!
关心中国房屋拆迁的网民
发表于 2010-1-3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不能列举为公共利益。因为不是为社会成员所享有,只是地块人所享有。如果这两项列举为公共利益,那么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操作性太大。
发表于 2010-1-3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心中国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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