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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大家来围观“三尺之墙,显官威,堵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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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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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潜山的朋友、父老乡亲:
      今日新人报道,给各位看客先抱个拳,谢谢围观并欢迎七嘴八舌,此帖为反馈镇府处理问题的跟新贴,请下阅:
事情原委:
第一次投诉:县信访局,标题:三尺之墙,显得是官威,堵得是民心
时间:2015-4-17 20:59:55
原文: 潜山县黄泥镇前进村新屋组村名姚传根强行封堵新屋组公共人行道路一年多,致使屋内老少人员出行无路可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极大的造成人命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其间村民向前进村村委会反馈不下20次,向镇政府反馈10多次,村委会与镇府均已在解决或是各种理由塘塞敷衍,相互踢皮球,庸政懒政,无所作为,春节前6户群众集体向黄泥镇政府反应该道路被堵死,春节期间无路可行的状况,集体要求春节前把道路清开,让群众过一个祥和一点的春节,黄泥镇镇长当群众面给前进村书记吴正文电话,吴书记的回答让在场群众极为愤怒与寒心,尽然是“随他们去,不用管”,春节期间来往亲朋好友无不唏嘘感叹,三尺之墙,尽固若金汤,政府、村委会从去年6、7月份一直处理至今,现场也去查实过,快一年了,而今道路依然被堵死,人民群众出行艰难,老人、小孩都是包屋绕小路、泥巴路出行,明明一条人行大路,主干路,被堵以后,村委会查实后都不予处理,群众多次向镇府工作人员反馈,包点前进村事务的工作人员尽叫嚣让人民群众去法院起诉,没法处理,试问,如此懒政、跋扈、懒政,如何配当领导干部,如何不如何不让百姓寒心,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镇政府与村委会都不能主持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违法事实不理不问,我们村民是弱势群体,无法抗拒堵路人家的暴力与蛮狠,但是作为一个人民的镇府,国家的执法机构,试问工作职责何在,面对苦苦期待一条畅通人行道路的村民,这种基本的人权都不能保障,谈何为人民服务,为正义伸张。李克强总理不止一次的说:庸政、懒政、不作为也是腐败,希望黄泥镇政府与前进村书记明白总理讲话的深刻含义,牢记央视新闻联播近期播出的有关各地踢皮球、相互推诿的工作的警戒意义,以执政为民的思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精神,尽快解决被堵死道路的问题,而不是黄泥镇政府与村委会相互踢皮球、相互推诿,叫嚷人民群众去打官司告状的态度处理违法犯罪事实,也算是百信求求政府与村委会帮忙做点实事,被堵死的人民不至于天天生活在苦苦挣扎与绕路找路,跑政府、跑村委会的两难之中。真诚希望县长能关注该事件,群众个个是望眼欲穿,期待早日走在正常的通行道路上,拜求,拜谢!
受理单位:县信访局
回复日期:2015-4-20 17:35:50
回复意见:该信件已转交 (黄泥镇) 处理!


受理 位:黄泥镇
回复日期:2015-4-21 16:09:35
回复意见:姚先生网友:
您好!
你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关于信件反映姚传根砌墙堵路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2014年,包村镇干牵头,由村两委负责人、国土所、城建所、派出所负责人组成的处理领导小组,多次深入该村民组协调处理此事,事因由该组村民姚小万非法建筑(影响通行)引起。期间,镇国土所依法下达停建整改通知书,姚小万接到通知后,做了整改,姚传根砌墙也在镇村工作人员协助下拆除。后来,姚传根又因为姚小万拆除房屋拆得不彻底为由,又一次私自砌墙堵路。由于两家矛盾很深,镇村多次调解无效。由于姚小万私自建房和姚传根私自砌墙堵路都是违法行为,建议你们依法起诉,通过司法渠道进行维权。
感谢你对黄泥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其它疑问,请直接与黄泥镇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556-8345001.

第二次投诉:县长信箱,标题:再次投诉“三尺之墙,显得是官威,堵得是民心”
时间:2015-4-17 20:59:55
       我于2015-04-17投诉潜山县黄泥镇前进村新屋组村名姚传根强行封堵新屋组公共人行道路一年多,致使屋内老少人员出行无路可走,泥泞河边小路出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镇村两级镇府相互推诿、踢皮球,不予处理的事件,信件编号:2015040217(上文),该信件转至黄泥镇镇府处理,个人对回复意见极其不赞同,存在推脱职责、前后难圆其说的问题。
      我对黄泥镇镇府的回复提出严肃抗议,以下为回复原文:
   “你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关于信件反映姚传根砌墙堵路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2014年,包村镇干牵头,由村两委负责人、国土所、城建所、派出所负责人组成的处理领导小组,多次深入该村民组协调处理此事,事因由该组村民姚小万非法建筑(影响通行)引起。期间,镇国土所依法下达停建整改通知书,姚小万接到通知后,做了整改,姚传根砌墙也在镇村工作人员协助下拆除。后来,姚传根又因为姚小万拆除房屋拆得不彻底为由,又一次私自砌墙堵路。由于两家矛盾很深,镇村多次调解无效。由于姚小万私自建房和姚传根私自砌墙堵路都是违法行为,建议你们依法起诉,通过司法渠道进行维权。”
1、姚小万家首次建造小屋,镇国土所依法下达停建整改通知书后,姚小万家已依法拆除违规建造的小屋,二次建造小屋做了调整与修改,并且是在镇、村官员查实后建造的,二次建造小屋期间,姚传根家未提出任何异议,镇村人员也现场核实后未提出任何异议,该小屋建设至少也要一个月,如果姚传根家、镇村官员提出任何异议,也是建不成的,姚传根家在小屋建好之后,又提出异议,再次封堵人行道路,于理于法不符,明显是恶意整人,暴力抗法;
2、姚传根家一而再、再而三的堵路,皆因其个人认为姚小万家房屋拆除的不测底,姚小万家首次建造的小屋全部拆除,二次建造时未提出任何异议,而是人家建好后,再次堵路提出异议,到底拆除多少为彻底,难道就是按他们家的意见为准,他们家的车子到不到家门口,就可以随意要求别人家拆房拆屋,拆除宅基地上的老屋给他家让路吗,明明是人行道路非要汽车路到他家,不行就封堵公共人行道路,这不是暴力抗法,于法理与人德不顾的恶霸行为吗?
3、按照镇府回复,既然已经认定他们两家是违法行为,为何不予处理,人民群众公共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还让百姓去打官司告状,这不是推脱职责,是什么行为,依法治国是习主席提出的,你们对违法行为都不予处理,那请问你们处理什么行为?
4、如果按照姚传根家的行为,水泥路、汽车路不到家门口,就可以封堵公共人行道路,那黄泥镇有多少人家汽车路不能到家,到时候都去堵公共道路,镇政府对这种违法行为也不予处理,这不是默认这是合法行为吗,到时候全镇百姓生活不就会大乱,遗为天下笑话吗,镇府公信力何在,法律的威严何在。
真诚希望县长能关注该事件,群众个个是望眼欲穿,期待早日走在正常的通行道路上,拜求,拜谢!

该信件投诉于县长信箱:2015-4-22 20:40:47
县长信箱转于潜山县公安局:2015-4-23 3:29:59
潜山县公安局再次转于黄泥镇:2015-4-23 14:46:18

黄泥镇现在是不理不问不处理!!!百姓去了就用同样话回复,你们去告啊?:'(现在正是春耕时节,农民朋友需要栽种播秧,购买农资,可是我家路被堵死,农业机械拖拉机全部开不出去,农药化肥买不进来,农户去找黄泥镇镇府官员,语出惊人:把化肥农药用人背进去,我想问问,黄泥镇镇府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们,农户的拖拉机、打田机能把我们背出来一下吗?

各位论坛的朋友,对于黄泥镇镇府与前进村村委这种不作为、相互推诿踢皮球、懒政的行为,我们可怜的农民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让道路疏通呢!
该事件的处理我会持续跟新,一层一层的向上级反馈,我相信:天网恢恢,有法有理的百信公共事件,一定会得到某级领导的重视,庸政懒政之官、违法犯罪之人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惩戒,欢迎各位关注!

发表于 2015-5-1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安徽公共频道记者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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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姚小万私自建房和姚传根私自砌墙堵路都是违法行为,应该全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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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足球有希望了,我县从上到下都会踢皮球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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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的矛盾尽量在基层解决,如果任其发展,矛盾会激化,小事能闹大,对大家都不利哦!党和政府都管不了还找法律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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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理单位: 县长
回复日期: 2015-4-23 3:29:59
回复意见: 该信件已转交 (县公安局)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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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县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15-4-23 14:46:18
回复意见: 该信件已转交 (黄泥镇) 处理!

5天过去了,黄泥镇镇府连个回复意见都没有,果真是被我们说中了,无言以对了,我将再次投诉到县长信箱,这次如果不行,继续投诉到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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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6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上到下一群昏官,不作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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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6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yaocs1 发表于 2015-4-24 21:53
论坛的朋友多关注,多谢

多谢您的回复,希望您继续关注,我相信您的观点也是大多数人的观点,如此不作为的官员,在其位,不谋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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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快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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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的朋友多关注,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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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5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之事理应基层政府作为,负责都往上推,都要总理、主席去做,那要你这一级政府何用,建议如要走司法程序,老百姓第一个要起诉的就是镇、村两级政府,而不是起诉那两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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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5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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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5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之事理应基层政府,责任都推掉的话还要你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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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6 1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可能得集体去找县领导依法解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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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6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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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6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猸子 发表于 2015-4-25 06:28
群众之事理应基层政府作为,负责都往上推,都要总理、主席去做,那要你这一级政府何用,建议如要走司法程序 ...

多谢关注,说的好,我们被堵路之农户也是集体这个意思,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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