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431|回复: 2

广东珠海:违法强拆十二年政府不作为让人无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13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本报讯,近日,本报接获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外神前新村宋志强和华侨宋志坤(宋志强弟弟)的投诉,指控其共同房产1108平方米于2002年02月09日遭到珠海市香洲区拆迁办非法强拆后十二年有余,经不断申诉,政府至今都不作为。

    依法购建

    八十年代中期,广东省珠海市规划局规划设计室编制了珠海市香洲区外神前新区(35座私宅)规划图。到了八十年代末期,广东省珠海市测绘院编制了珠海市香洲区外神前新村(35座私宅)建成后的区域图。

    1985年06月,宋志强和宋志坤购买了珠海市香洲区外神前新区(35座私宅)规划图中的16、17号宅基地。1988年02月,宋志强和宋志坤购买的宅基地批准报建并领取《领取土地使用证凭据》和《居民建筑维修报建批复通知书》。

1989年06月和08月,珠海市规划局城市监察大队香洲中队和珠海市国土局土地监察科分别以罚代证对宋志强和宋志坤已建成连体房屋罚款15000元和1200元(直至2002年02月房屋因商业开发被强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没有任何修正或拆除意见)。1989年10月,外神前村委会和香洲区翠香街道办统一办理和发放《房屋产权证明书》,宋志强和宋志坤的名字在办理和领取册中。

    商业开发

    从2000年06月起,珠海市政府强力推行香洲区26个城中村改造运动,刚建成十三年的外神前新村三十五座私人住宅被纳入“旧村”行政强制性拆迁。2001年10月26日,香洲区拆迁办登报公告30日内办理外神前村拆迁事宜,由珠海市丹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商业开发“美丽湾”商品房。

    如果城市建设是必然的,那么,一个在2001年09月10日才注册成立的丹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又是怎么获得外神前新村拆建资质的?查询该公司工商信息后人们不禁发自内心的疑问:有猫腻?

    行政势力所趋,赤手空拳的外神前新村居民无力阻挡。但是,大张旗鼓打着城市建设和惠民的城中村改造旗号,却实质低价强抢后建设大量商品房高价抛售的做法难以服众。


    违法强拆

    2002年01月29日,珠海市香洲区拆迁办向宋志强和宋志坤送达《拆迁裁定书》,并附件珠海市香洲区改建办于2001年12月12日签发的《实偿核定表》,将宋志强和宋志坤实际建筑面积1108平方米行政指定480平方米,并强制其在接到《拆迁裁定书》五日内撤离,否则其所建设房屋一律按照违法建筑处理。

    与事实出入太大,但面对公权力强拆人们真的显得极度无奈。在利益超越一切,权力已经魔化了的年代,宋志强和宋志坤哑口无言。

    200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3) 粤高法行终字第25、26号《行政判决书》确定市、区政府行政违法,并依法撤销香洲区改建办的《实偿核定表》和香洲区拆迁办的《拆迁裁决书》。由此,披着公权力外衣高喊依法拆迁、合理补偿的行为最终被依法予以否决。

    企业被毁

    1993年05月20日,珠海市宏星电子节能有限公司依法成立,注册登记和经营地址是珠海市香洲区外神前新村11号(宋志强和宋志坤宅基地一楼)。

    因珠海市政府商业开发“美丽湾”商品房项目,迫使宏星公司必须撤离,在没有妥善安置宏星公司经营地址的情况下,一个近千万资产的民营企业宏星公司经营场所被利用公权力驾驭的推土机和挖掘机铲平,企业被迫关闭。

    宏星公司自开业到被毁,其开发生产的电子镇流器产品获得长城认证,成为格力股份有限公司分承包商(生产供应柜式空调电子镇流器),先后共获得六项国家专利和两项商标权。

    政府扯皮

    当年浩浩荡荡的依法行政强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予以否决。可是,遗憾的是,人们至今丝毫没有看到珠海市政府纠正错误,更没有纠正错误的意愿。

    珠海市香洲区改建办负责人钟华日前声称珠海市委书记李嘉、珠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何宁卡、香洲区委书记闫昊波、香洲区人民政府区长陈广俊对宋志强投诉非常重视,曾经多次批示责令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妥善解决此事,宋志强的事情已经定性是珠海市首件重大信访事件(根据录音内容整理)。

    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常驻香洲区改建办科长吴女士称:对宋志强的房屋强拆案一直以来依法依规,不存在违法,宋志强十多年信访完全是瞎折腾,爱上哪告哪告去(根据录音内容整理)。

    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人大、珠海市信访局、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国土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本报记者时称:该案件没有档案,可直接向香洲相关政府部门咨询。

    香洲区委书记闫昊波、香洲区人民政府区长陈广俊拒绝接听电话;香洲区规划局长王朝晖称不知情;香洲区国土局长吴康模称有事找宣传部;香洲区信访局值班负责人称该案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不方便透露;香洲区委宣传部外宣股值班人员称需要采访可以安排,需要核实情况可直接找相关政府部门或负责人;香洲区房改办负责人钟华称:上头已经打了招呼,虽然我本人对宋志强一案诉求十多年很同情,但除非宣传部批准,否则闭口不谈。

    律师观点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春刚先生认为:宋志强讼争之事,据珠海市香洲区改建办钟助理及检察院派驻的吴科长讲,现任领导均十分重视,但以党和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当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违法拆迁已经被法院所确认,十年得不到纠正,谈依法行政、依法依规,似乎难于服人。

王春刚认为:宋志强房屋建设虽手续没有完全办理齐全,但并不能否认其建设行为确实符合当时政策,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都经过申请并得到审批后,按照规划局统一的规划图进行施工,超过报批的建筑面积属特殊地质条件所致,并且没有违反整体规划要求,更未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理应依法获得安置补偿。政府应当对违法拆迁行为“买单”,作为从拆迁项目中获利的开发商,也应承担对宋志强房屋的补偿安置义务。

王春刚认为:职能部门不应再抱着当初政策文件,以需要规划部门作出认定为理由互相推诿扯皮,由当初违法拆迁时的乱作为到今天党中央习主席坚决反腐背景下的某些地方官员的“懒政”和不作为。

    各界点评

    亚洲新闻通讯社(ANA)首席新闻评论员艾美紫称:宋志强军人出身,老党员,依法购置宅基地,依法开办企业谋生计;珠海政府为了利益,披着行政外衣大张旗鼓强拆民居,捣毁企业,诉求十多年不理不睬,其行为令人发指。

    新讯网总编蔡伟称:利用公权力打着惠民旗号行获利之实,其行为与流氓强盗无异。

    华人新闻通讯社(CNA)总编辑邱静汝称:珠海相关政府部门及责任人应当纠正错误,从速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踢皮球只会丧失民心和激发矛盾。

    诉争十二年,违法强拆珠海相关政府部门如何应对,宋志强和宋志坤之诉求能否得到妥善解决,本报将继续调查报道。

    作者:华新报 首席新闻从业记者 欧阳譁詺



发表于 2014-11-14 1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土地出让金全上缴给中央,政府就没这种冲动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4 1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不是潜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4-5-10 22:43 , Processed in 0.078766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