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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蓝鼎中央城(一期)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 发表于 2014-10-19 17:51:18 打印
潜山蓝鼎中央城(一期)业主已陆续入住,先期物业(宝马物业)由开发商指定。目前,由于入住率不高,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设有地下停车场(系人防工程),但开发商自房产预售起以10万元/车位即对外公开出售地下停车场停车位,且已有部分业主购买(前段时间,曾听说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 近日,在小区内看到数条横幅——“自10月20日起收费临时停车费”,经询问获知,所谓的临时收费对象系小区内所有地面停车位,收费标准为8元/小时。地下停车场停车位需要购买。 另外,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物业公司与小区内保安的说法并不一致:物业公司推给小区保安,小区保安推给开发商。针对该小区入口处一块告示牌上的内容(系潜山县物价部门的收费批复,包括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为80元/月,且为固定停车位;等等),小区物业及保安均表示对此不知情、不了解。 由此不难看出,小区物业与保安其实都是执行着开发商的意愿,关键就是试图以此方式阻止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退款申请,以期继续扩大销售地下停车位的目的。 请问: 1、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潜山蓝鼎中央城开发商是否有资格公开对外出售? 2、潜山蓝鼎中央城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是否经过批准?如经过批准,收费标准是怎样?
帖子于 2014-10-20 08:24 被转移至:潜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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