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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海外追逃令:12月1日前自首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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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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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海外追逃令:12月1日前自首可减轻处罚
2014-10-10 央视新闻
       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称,自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1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说,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 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1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携款外逃,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进一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今年以来,按照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形成了追逃追赃工作整体合力。目前,我国已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并向27个国家派驻了警务联络官,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今年7月公安部开展了“猎狐2014”专项行动,9月最高检开展了追捕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截止到目前,已抓获百余名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

       下一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将建立外逃人员动态信息库,接受海内外举报;研究确定追逃追赃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聚焦重点国家,推进解决重点个案;强化国际合作,编织覆盖全球的追逃追赃网络;健全追逃追赃工作法律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腐败分子外逃。

       负责人强调,我们维护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尊严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都要一追到底,将其绳之以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敦促逃往国(境)外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迷途知返,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首个由美方押送回中国的“外逃贪官”余振东 2004年4月16日被引渡回国。

       102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已被缉捕回国

       9月27日下午,随着TG614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降落,四名重大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被中国警方从泰国曼谷顺利押解回国。这也是公安部启动“猎狐2014”境外专项行动两个月以来,我国警方第四次赴泰国成功集中缉捕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孟庆丰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02名,其中,劝返41名,缉捕61名。“任何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无论潜逃到哪里,公安机关都有信心有能力将其缉捕归案并绳之以法”。
发表于 2014-10-12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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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最后通牒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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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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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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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通令,在我的记忆中出现过多次。以法治国会这样吗?恐怕连逃都逃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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