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54270|回复: 146

由一张《机动车违法停放告知书》想到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7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今天上午去中国银行办事,将所驾车辆停在中国银行门口的人行道上。当时,包括后来离开银行的时候,人行道上始终都有车辆停放。在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保安大叔提醒“城管来贴罚单了”。放下正在办理的业务,来到室外发现确实有两名(男女各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人将自己的执法车停在快车道上,正在给中行门前的车辆拍照和写罚单。当时中行门前一溜45辆车都没能幸免。后来听保安大叔说,行长的车停放在那都被贴过罚单。
    出了银行,将《机动车违法停放告知书》仔细看了一下,看见《告知书》上写着“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哦,原来我违法了!那么既然违法了,受处罚是应该的。但我想说:
    首先,做为执法者,在行使你们的执法权时,必须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不是随机性随意性人情性执法!为什么中行隔壁商铺门前停放的车辆没有被贴罚单?为什么中行门前其他时段停车者没有受罚?为什么其他路段同样情况停车不贴罚单?如此执法,怎么能叫受罚者心服口服?
    其次,你们当初设立的停车位,考虑过实际需要吗?坐在办公室里,拍拍脑袋随意的划一些停车位,能有效解决潜山当前停车困难的实际情况嘛?中国银行作为公共服务单位,为什么不在它门口设置停车位?
    最后,请你们执法者管好自己的车辆,不要看见有违章的,就光想着罚款,就乱停自己的执法车去贴单,那个时候你们在知法(执法)违法。
   
    我们的潜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难道就是这样落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吗?就是这样落实贯彻习总书记“三严三实”的精神的吗?就是这样落实贯彻卓书记“六带头”、张县长“五个度”“四表率”要求的吗?
   
    此文将同步发表在潜山热线论坛,并发至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和执法局信箱,并以县政协委员名义就停车位设置进行提案。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4-5-7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多车位少,零时工工资无着落,不靠罚款怎么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飞来之风也 发表于 2014-5-7 19:38
车多车位少,零时工工资无着落,不靠罚款怎么照。

临时工工作是高危工种,确实要多发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停在商店门前,不占机动车道,也不占人行道,都罚款啊。这是什么时代啊,这就是潜山大帝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城管真厉害,罚你没商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设在潜山县行政执法局的县公安局公共管理警察大队是否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主体资格(另:当时现场下达告知书的如果系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是否合法)?建议向安庆市公安局提出复议。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少,停车难,罚款快!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4-5-15 16:45 , Processed in 0.079572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