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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该堵还是该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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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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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支持和反对立法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网友争论激烈。

“有偿家教”再起争议

目前,中小学在职老师搞有偿家教、兼职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2008年中国社会调查所的一项电话调查显示,约六成的老师选择在暑假给学生补课,其中40%的人选择在学校给学生补课,16.7%的人选择自己开辅导班。据一名老师透露,在校老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兼职是个普遍现象,表现方式众多: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与人合作在外租场地办班;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等。

最近,在校教师能否从事有偿家教的话题,纷纷进入地方立法层面。《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则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被称作“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一时间,“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成为网络热点话题,不少网友通过博客发表自己的看法。据某网站关于“在校教师能否做有偿家教”的调查显示,支持和反对的网友各占一半。

滋长教师“隐性怠工”?

教师“有偿家教”目前已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网友褒贬不一。反对的人为“有偿家教”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一是‘课堂留一手,课后忙创收’的教学态度,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也有害于师德建设;二是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三是有偿家教所派生出来的‘看钱施教’、‘抓好放差’,必然引发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网友“北海风景”在博客中如此指出,这也是大部分网友支持立法禁止“有偿家教”的原因,他们认为有偿家教会滋长教师的“隐性怠工”,立法禁止势在必行。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表面上看起来是在牺牲自己的课余时间而换取正常的劳动报酬,但实质上是牺牲自己的师德人格在赚钱,是建立在学生沉重负担基础之上的赚钱。如果教师在课堂上将知识讲透,如果在作业设计上有科学性,想必大部分学生都能够在学校掌握,如果要补的也只有极个别的学生。可现在却是大部分学生要补课,这难道是学生的真实需求吗?”网友“沈仰佑”针对一些“有偿家教怪现象”开炮。




“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教师也不例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然是一心挂二头,一些教师在家教这块‘自留地’上夜以继日鼓劲干;在本职岗位这块‘集体田’里养精神,上课没精打采,往往不是仓促备课,就是马虎改作业,以致出现教学成绩停滞不前,甚至误人子弟。”网友“梅广”担心道。

支持对“有偿家教”有条件开放的网友认为,近年来,各地有关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禁令可谓多如牛毛,然而,在升学的压力下,在高考的指挥棒下,在家教市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背景下,禁令几成虚设,最多不过是让有偿家教由明转暗罢了。

“有偿家教”宜疏不宜堵

针对人们对“有偿家教”的质疑,网友“七里飘香”反驳道,“如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收费合理的家教服务,这有何不可?一心一意搞好教学,不等于24小时全部捆在学校里;恪尽职守教书育人,不等于自己行无余力。一个好教师,游刃有余,是很正常的。利用业余时间,或者利用假期,帮助学生补习功课,当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在他看来,目前国家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教师不许从事有偿家教。《教师法》所列教师义务没有包括不得参加校外教育活动一项,而《劳动法》也没有限制和禁止兼职。

网友“飞翔的翅膀”认为,相对于从事家教行业的其他人而言,教师整体上在经验、知识及技巧等方面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靠一纸禁令,恐怕难以有效遏制乃至彻底杜绝教师有偿家教的情况。从那些明确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省市实践效果来看,事实也大抵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与其想方设法地、“被动”地去“堵”,不如科学合理地、主动地去“疏”。

“在应试教育体制一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对有偿家教予以禁止不如加以规范和引导。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将有偿家教社会化,成立专门的‘课外学校’为学生补课,作为正常学校教育的补充。‘课外学校’的教师需持证上岗,但其他学校的在职教师却不得在‘课外学校’兼职,也不能搞有偿家教。当然,在职教师也可以选择辞职到这些‘课外学校’任教。”网友“李研”建议道。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王学辉建议立法者应当有更开放的视域和更开阔的思维。“一方面要尊重在职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对其在合理的课外时间进行家教给予认可,以提高教师的收入和地位;另一方面,要强调师德建设,对于因为家教影响了本职教学工作的教师,更多地要从道德层面、纪律层面予以约束,而不宜通过立法来完全禁止。”

网络上还存在另一种声音,这些网友认为“出现有偿家教乱象的原因是多元化的,不厘清头绪,就难以正本清源;不分析主次矛盾,就无法对症下药;不让各方利益充分博弈,试图借助立法一了百了,这是一种懒政思维,有滥用法律之嫌。”

网友“话不在多”分析道,“催生补课家教热的根源,在于现实中某些不科学的人才观;在于一考定终身制造人才的模式;在于很多家长靠升学来实现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传统观念;在于当前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实。只有改变这些,才能杜绝那些不良现象的发生,才能让现实中的素质教育真正实行。对有偿家教的“疏”也好“堵”也罢,都只是头痛医头的疗法。大一统与高考接轨的教育体制不改,灌输应试的知识培育模式不改,则任何希图一劳永逸解决有偿教育问题的“禁令”或“适度开口子”,都将收效甚微,甚至浪费立法资源成为又一个空摆设。”

还有一些网友则认为立法不能草率,有偿家教关乎多方利益,需要科学论证,广泛听证、缜密权衡。一味地堵或盲目地疏,在立法上都是不严肃、不严谨、不科学的,公众同样不会满意这样的草率立法。
发表于 2009-10-2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课外补习是应试教育的必然结果,立法禁止补习是治标而非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教师的劳动所与领导收受贿赂划上等号,这是一回事吗?
发表于 2009-10-2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成老师兼职家教的原因是待遇太低,光靠工资买不起房,结不起婚,养活不了家人才做的无奈之主。提高老师的工资待遇,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才是解决的根本!
发表于 2009-10-24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所言极是呵,谢谢理解^-^
发表于 2009-10-2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
 楼主| 发表于 2009-11-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要打牌,找不到家教好着急哟!
发表于 2009-11-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同一县城里,相关单位可比,教师工资属于高的
发表于 2009-11-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教可以理解。只要不是课内工作,课外补就行了。
要是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在课堂上该说的不说,非要等到课下才说。
那就是悲哀了。
发表于 2009-11-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8搂说的已经是事实了。
发表于 2009-11-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表面看来教师工资不低,但实际上……回什么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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