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3439|回复: 8

潜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第一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6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第一号)          签发人:卓晓静   张劲松


    一、各乡镇要及时将市县防指命令精神,通过宣传车、大喇叭和宣传标语等形式不间断宣传,做到入脑入心、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二、乡镇、村要在各路口放置宣传牌,并安排专人设卡检查,确保火种、香纸或鞭炮不上山。
    三、持明火上山者,视同放火烧山,将严肃查处。各基层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全面巡查,对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无论是谁,一律依法拘留;使用明火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

                                               2014年1月25日

发表于 2014-1-2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黑人法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6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官上任三把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大防御力度,确保山林安全!{:soso_e18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无论是谁,一律依法拘留!拘留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没引起山火凭什么拘留?法律在你们面前就是这样的可以被肆无忌惮的践踏?干脆说一律劳教好了!虽然说我也不赞同这种祭祀方式,但这也不是动不动就拘留的人的依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早几天宣传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了.应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6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大家都想过个好年,移风易俗、消除迷信是群众呼声一直较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4-5-15 01:51 , Processed in 0.072314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