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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创业园有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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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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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是农民工输出大省之一,不少人通过多年的打工和学习,有强烈的创业愿望,同时具备了技术才能,积累了资金和创业经验。目前,已经有很多农民工依托第一批农民工创业园,顺利实现了就业创业。舒城县先后在城关、杭埠两个乡镇新建两个“农民工创业园”。今年6月,金寨县第一批投资447.3万元的农民工创业园在县经济开发区正式建成,园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可容纳近10家企业在此“安家”,解决近800人就业。

  全市各级政府对创业园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潜山县规定,凡入驻企业或经济实体3年内均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费用,场地费减半;对于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享受一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同时,在农民工创业园附近筹建实训基地,通过培训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可靠的用工保障。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实扶持政策
(一)对各类创业企业或经济实体自进园之日起,按规定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对各类创业企业或经济实体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免场地费。
(三)对符合条件领取《安徽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的农民工自愿组织起来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吸纳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分别按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进入农民工创业园的企业或经济实体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
(五)符合条件领取《安徽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的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困难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属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微型企业在3年孵化期满后出园,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供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完成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目标任务,今年市将把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摆上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要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工作小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建设需要。各级劳动、发展改革、工业、农业、城建、国土、教育、财政、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好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如期完成并发挥作用。
(二)加强创业培训。加强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各地要积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大中专院校和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开展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回乡创业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农村劳动者和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人员提供创业培训补贴。规范培训标准,完善培训模式,根据农村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实施创业意识培训、创业综合培训、提升创业培训和创业加技能培训。采取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提高创业培训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服务体系。各地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农民工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降低创业门槛。积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的“绿色通道”。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农民工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要指导农民工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及时帮助农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解决相关问题。
(四)健全孵化机制。加强创业园管理服务。农民工创业园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农民工创业者和企业的要求,提供会计、税务、法律、外贸、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代理服务。建立有进有出的良性孵化机制。租赁创业园厂房的各类企业或经济实体在园内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对3年后出园的中小企业,各地要继续支持,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场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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