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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的票款退了(转载10月9日《安徽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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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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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潜山县读者凌先生反馈,本报8月21日4版刊发《潜山儿童乘车挨“宰”》报道之后,潜山县物价局针对报道所涉及的问题,专门进行了查处。

  该县物价部门了解到留守儿童乘车挨“宰”的问题后,联合县交通局相关执法人员,到县汽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凌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潜山至杭州班线由杭州市和潜山县两台车辆相向对开,客运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依据 《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规定,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儿童票按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据此,依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县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二、对凌的女儿不足1.5米按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应收73元,退回27元;对凌的儿子不足1.2米实行免票,退回100元;合计退回127元。三、责令县汽运公司应加强对客运车辆司售人员的管理,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情发生;四、县物价局、交通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报记者陆杨)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1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0-1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N个被宰但没有举报的非法收入如何处理?仅仅退凌先生的127元应为冰山一角,让车队违规收费的风险成本太小,不敢保证他们以后还会如此非法收费,大不了捉到或被举报罚一个违法收入的1%:鉴于此,在退回举报人的非法收费的同时予以重罚,加大违法风险和成本,让所有违规者不敢违规才是根本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丁香晨曦开 发表于 2012-10-11 12:21
还有N个被宰但没有举报的非法收入如何处理?仅仅退凌先生的127元应为冰山一角,让车队违规收费的风险成本太 ...

期待人人都是维权者和监督者,他们就不敢做违法违纪的黑心者
发表于 2012-10-1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之成功一例
发表于 2012-10-11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1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839731856 发表于 2012-10-11 14:42

感谢各位坛友的顶贴,请一如既往的支持!
发表于 2012-10-1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退的占未退的百分之几或千分之几?
发表于 2012-10-1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至潜山或者潜山至杭州的班车确实不像话,应该严惩。
发表于 2012-10-1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至潜山或者潜山至杭州的班车确实不像话,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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