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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见义勇为者可优先配售保障房 子女高考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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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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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龙如风 于 2012-7-27 13:22 编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由民政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见义勇为者有望获政府多重保障及优待,包括优先安排就业、优先申请保障房,以及子女优先安排入托上学。

     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昨日解读称,这是国家层面首次颁布针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专门政策《意见》首次统一了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抚恤及补助标准。

     孙绍骋说,此次发布《意见》,就是希望让“英雄”得到精神褒奖的同时,也得到应有的保护和优待。

■ 焦点

见义勇为者子女高考优待

在医疗方面,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优先救治。

在就业方面,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意见》规定,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

在入学教育方面,《意见》特别要求,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

在住房方面,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死亡人员获烈士评定资格

《意见》明确,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

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 链接

见义勇为者京医保免费

按照北京城镇居民医保相关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无须缴纳医保费用,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属于免费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的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办理参保手续,个人不用缴费。

   
发表于 2012-7-27 1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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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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