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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炒黄金10天获利2100多万 法院判定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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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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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6月25日讯(记者廖雯颖通讯员周文鹏邵举强)利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宋荣贵通过电话委托方式,短短十天内买卖黄金超过2100千克,总金额达3.2亿元,获利2100多万元,但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钱划走,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反诉。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并挑战诸多法律空白,此案被称为“中国黄金第一案”。日前省高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宋荣贵126笔“纸黄金”交易。网上炒黄金10天获利2100多万2006年5月30日,宋荣贵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以下简称济南泺源工行)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通过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采用电话银行方式进行“纸黄金”买卖交易。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荣贵以远低于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买入,随即又以接近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卖出,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到7月8日,共进行买入交易65笔,买入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5千余万元;卖出61笔,卖出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7千余万元,获利2100余万元。涉嫌违规银行将钱划走济南泺源工行认为宋荣贵的上述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随即将宋荣贵2100多万的交易获利款项划走,并请求法院撤销宋荣贵的126笔黄金买卖交易。然而宋荣贵却认为自己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按照正常电话语音提示逐步操作,并不存在违规现象。自己根据银行提供的黄金参考价格,选择高于或低于参考价格的成交,符合交易规则,济南泺源工行无权撤销已交易完毕的黄金买卖。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以非法获利为由反诉。钻了系统漏洞被判不当得利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银行在“纸黄金”交易过程中的地位是中介平台还是参与买卖的当事人。法院最终认为,每一笔“纸黄金”交易都是银行和宋荣贵双方直接发生的交易,没有通过第三方协助完成,银行并非中介而是交易的当事一方,银行与宋荣贵之间的“纸黄金”交易合同属于买卖合同,银行作为合同当事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案件的另一焦点是,宋荣贵在短短十天赚了2100多万元到底是合法交易还是不当得利。 法官审理发现,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是以一种叫“止损委托”的方式进行的65笔买入交易,设定的委托买入价均低于当时的银行报价,违反了交易规则。实际上,银行交易系统应当作出拒绝接受交易的判断,但由于该系统存在漏洞,没有作出正确判定,造成宋荣贵的交易没有被系统发现,宋荣贵正是钻了系统的空。2010年9月,济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宋荣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发表于 2012-6-27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要笑了!笑死了!
发表于 2012-6-27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坑爹的、群众啊,没有公道可言。
发表于 2012-6-2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狼狈为奸,蛇鼠一窝天    朝啊~~~~~~比满清不遑多让
发表于 2012-6-2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啊!!!
发表于 2012-6-27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买股票的小心了,你们不能赚钱,否则......是这个意思吧~~
发表于 2012-6-27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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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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