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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潜山华联门口5.15杀人案受害人家属涂海云老师的学生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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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起因造成的伤故,都是令人痛心的。生命对于每个人都是宝贵的,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剥夺别人的生存权,唯有国家法律可以。希望少些伤害,多些对生命的敬重。
楼主维权的心情我们理解,希望不要痛上加痛,人死不能复生,冷静对待,用合法有效的手段维权是好的选择。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上的肺腑之言
发表于 2012-6-17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的流浪者 发表于 2012-6-16 14:25
你这叫什么话?
我们师生感情很深,再说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你的至亲身上,你会这样说吗?

“一定要让老师家的这件事得到公正处理为止。”

你们到达到什么结果才叫“公正处理”?
大家都有老师,对于老师的尊敬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尊重法律是做人的基础,是远甚于其他之上的。
而且,整个案发过程中,楼主包括其他同学并不在现场,对于事件的发生并无确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做出准确地判断是非呢?
相信法律,尊重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2-6-1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忆是一座桥 发表于 2012-6-17 08:29
“一定要让老师家的这件事得到公正处理为止。”

你们到达到什么结果才叫“公正处理”?

什么是公正我们自己有数,
什么结果难道我们想达到就达到吗?
我乱来了吗?不管是走那条路,都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又不是叫大家去把人家干掉
发表于 2012-6-1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24楼说得非常理性,楼主应该相信司法公正。“满意”的前提是重事实、重证据、重法律,救济的途径首选是依法维权。
发表于 2012-6-17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死他们。团结一致
发表于 2012-6-17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是法制社会,不是你说我说就能解决的,公不公正也不是人多就说的算,不懂就不要在这吵
发表于 2012-6-1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场“找人比赛”!
发表于 2012-6-18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杀人者,法不容,天理不容!
发表于 2012-8-2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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