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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城市猎人1 于 2012-5-14 12:01 编辑
此房产法条列;送给潜山有关嘉宜房产的部门看看;;醒醒;
房地产法; 法律责任中第三十六条【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验收不合格的,一招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为其返修,并处交付房屋总造价2%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至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依照法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钱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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