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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也配“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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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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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8点20分左右,在舒州大道舒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前面的公路上,一个骑着电瓶车急着赶去彭岭小学上课的老师徐某某和同向同样骑着电瓶车送孩子去城北幼儿园上课的车辆发生碰撞,大人、车辆无碍,可是小孩当时跌落在水泥马路上造成孩子上嘴唇豁开几公分大口子半边脸严重擦伤浮肿,经报警开发区派出所接警,我们姑且不去评论这件事谁对谁错,我们相信派出所会给公断!可是直到发文这时间当事人徐某都没有来医院看望伤者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太冷漠了,这样的人也配当老师?家长敢把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也配为人师表”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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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早日康复
发表于 2012-3-29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当反思、反省!
发表于 2012-3-29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门在外,安全第一.

祝小朋友早日康复.

发表于 2012-3-29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车祸   安全第一啊
发表于 2012-3-29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怎么说
他在不在反省呢?
发表于 2012-3-29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谁是谁非,教师理应去探望一下!
发表于 2012-3-2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葛李冉 发表于 2012-3-29 23:15
不管谁是谁非,教师理应去探望一下!

不管是不是老师都应当去看望安抚一下。很奇怪是不配当老师的总当老师,那些配当的却不当老师。
发表于 2012-3-30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如其说,那这个老师的做法确实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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