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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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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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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洪东胜,男,今年53岁,汉族,现住本县官庄镇常青居委会。
因原告段云霞等诉我“不当得利”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我的弟弟洪涛生前一家四口人:父亲洪金海,妻子段云霞,孩子洪传亮,还有洪涛本人。在这偏僻的山区家庭收入有限,生活过得比较拮据,因此今年春洪涛随同日光村段长庚等人到江苏省苏州市做起了架子工,可是好景不长,929日下午噩耗传来,因吊车操作有误,致使洪涛从14层楼上摔下,当场身亡。当时全家人听到这个消息真是悲痛欲绝。我作为洪涛的哥哥,就主动找了村领导,带了家族、亲戚,还请了律师,一行十余人到了苏州,经过六天的协商、调解,共得到93万元的赔偿金。因当时正赶国庆长假,苏州市所有银行包括信用社都停止了营业,无法办卡,因此我们只得背着巨款于105日傍晚从苏州出发于6日早晨4点多钟到达后冲,只得打电话叫醒了信用社工作人员,将90万元现款暂存一下,我们就回家办理洪涛的丧事去了。我在信用社有工资折,信用社工作人员上班后就将此钱存在了我的工资折上。
因洪涛在98年发生过一起交通肇事,死亡三人,洪涛被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此法院接受了余亚荣等人的执行申请,于108日从我的户头划走了二十万零六千壹佰元,同时经段云霞同意,家住合肥的洪涛小姐洪霞带走了六十万元到合肥准备给段云霞母子买一套单元房,还剩9万多元存在了洪涛父亲的名下,因此从109日起这90万元从我的工资折上全部划走。后来经协商于1013日赔偿给余亚荣10万零三千元,付执行费一千三百元,还有十万零一千八百元划到了段云霞的账户上。对于合肥买房的60万元后来段云霞又反悔了,说不愿意买房了,我们当然无权干预,就叫洪霞将钱转到了洪金海的帐户上,同时我们家人于111日找了镇司法所领导徐先进、涂俊武,还有村领导方诗旺、洪传正,还有我们家族洪金传、洪和青洪仁林等人,想妥善分割这60万元,段云霞不听大家的意见,于118日上诉到县法院告我和我父亲“不当得利”。这90万元在我账户上只存了三天,后全部划走,并且段云霞都是知道的,请问法官这是“不当得利”吗?原告段云霞在事实面前仍对我进行诬告,对我的精神造成很大伤害,对我的家庭、对我的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因此我强烈要求原告段云霞公开登报道歉,以挽回我在社会上的声誉。
洪涛生前还留下一些债务,洪涛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由于学历低、无技术,一直未挣到钱,后来就借钱与人合伙买了一辆旧中巴车,又因经营不善,一直亏损,直到98年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当时共欠债近十万元(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洪涛伏了四年半的刑出来以后和父母一起还了几万元的债,可现在还欠我一万二千多元,欠他大姐洪小云近四千,欠他小姐洪霞二万三千元。因当时都是兄弟姐妹,未打借条,我们周围的人都是知道的。洪涛的骨灰还未安葬,人们都说入土为安。可这骨灰安葬在农村来说必须建墓,要三万元左右。还有段云霞与当年因洪涛交通肇事的另两位死亡者家属签了八万四千元的赔偿协议,所以我父亲签于以上三种原因以他个人的名义存了十八万元,这能说我父亲也是“不当得利”吗?
原告段兴伟和洪涛根本上就没有构成继父子关系,因此就不应该占有洪涛的生命赔偿金。段兴伟系段云霞与前夫华文清之子,而华文清又是上门女婿,因此段兴伟就是段家的孙子,有户口簿为证。段云霞与华文清离婚时段兴伟由段云霞承担生活费。后来段云霞与洪涛结婚后,段兴伟一直生活在段家,户口没转过来,也没有与洪涛共同生活,只是每年洪涛替段云霞付给段家四千元生活费。现在段兴伟的父母也都在,有什么理由争洪涛的生命赔偿金呢?
现在洪涛的亲生孩子洪传亮刚满两岁,小小年纪就失去父亲,人人听了都心酸,个个见了都流泪。有人说他还有母亲,可是他母亲段云霞是一个不负责任,没有爱心的人。在孩子刚满五个月,那是去年的农历四月初九,段云霞回娘家送她母亲的生日礼,她母亲就以要女儿出嫁时三万元“红钱”为由将女儿扣押在家,洪涛找了镇司法委员范本中,日光村书记华余江、主任涂成进,杨庄村书记方诗旺前去调解也无济于事,后来洪涛只得借了一万元钱,打了两万元欠条才将段云霞带回了家,离家将近二十天,回来后孩子的乳汁没有了,后来只得喝奶粉,这不仅给家庭经济带来负担,更重要的是对小孩成长造成伤害。一晃到了去年的春节前,段云霞又要洪涛借钱还给她娘家的“红钱”,洪涛未及时借到钱,段云霞又于腊月十八日带着衣物回到娘家,孩子刚满一岁,她都能狠心丢下,在娘家过年。正月初六,洪涛背着孩子提着礼物到了她娘家,并将孩子交给段云霞照应,可第二天段云霞又将孩子送给洪涛,自己返回娘家,后来洪涛只得借了五千元将段云霞“赎了”回来。今年洪涛和段云霞带着孩子到了苏州,在8月份段云霞母亲又打电话要洪涛寄一万元钱回来(因红钱未付完),洪涛说暂时只付5千元,剩下的过年回家再给,段云霞听后大为恼火,扬言要将孩子掐死,说着还真动起了手,在别人的劝解下才息了此事。就在洪涛去世后不久,段云霞又咒骂不懂事的孩子,并扬言要买农药给孩子喝,这些都说明了段云霞是一个心比蛇蝎还毒的女人,我们把孩子,把钱交给她是一百二十个不放心,由于段云霞自己没有主脑,经不住别人的唆使,假如她以后改嫁后遇到一个奸猾的男人,将孩子的生活费骗去作为它用,孩子以后的成长得不到保障怎么办?还有假如段云霞在孩子未成人之前也遇到灾祸怎么办?孩子由谁抚养?总之孩子是无辜的是弱者,关心孩子的成长,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法律的责任。为此我们家族和亲戚一致要求将孩子的抚养费实行双方监管,即一方掌管存折,一方掌管密码,双方都到齐才能领到钱,这样就能保证孩子的抚养费不会挪作它用,请法官支持我们的请求。
另外,我们家族一致要求如果段云霞今后改嫁将孩子带走,孩子的姓不能改,并且每年要到洪涛的坟上来烧柱香,因为毕竟是洪涛留下的血脉,并且是用生命唤来的钱养育了他。
总之,在这起案件中,我和我父亲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父亲七十多岁,儿子没了丧子之痛是任何人都难以承受的,没用一分钱,反而造被告,是何道理?俗话说“兄弟于手足”,对洪涛的不幸,我是极度悲伤,并且找人从苏州争来了钱,在我的账号上只存了3天,原告是知道的现在反而告我,真是天理不容!为此,请求法庭查清事实,对此案作出公正判决,才能对我和我父亲的的的受伤心灵得以安慰,对孩子的成长得以保证,并驳回原告要求我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的无理要求。
此致
县法院黄柏法庭
答辩人:洪东胜
2011123
发表于 2011-12-12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将这类家庭事件放到论坛,不太合适,总感觉人情味不够。
我无意说原被告任何一方的是非。
发表于 2011-12-1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够平平安安的渡过一天,那就是一种福气了。多少人在今天已经见不到明天的太阳,多少人在今天已经成了残废,多少人在今天已经失去了自由,多少人在今天已经家破人亡。
发表于 2011-12-1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扫落叶 发表于 2011-12-12 15:58
个人感觉:将这类家庭事件放到论坛,不太合适,总感觉人情味不够。
我无意说原被告任何一方的是非。

     呵呵,我个人认为再我们论坛上发表是可以的,可以帮助人们增长一点知识。人生难免磕磕碰碰,得掌握一些生活技能。
   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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