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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投诉] 潜山蓝鼎中央城西区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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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 19:54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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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蓝鼎中央城二期业主代表,对于以下蓝鼎交房时违规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很是不解:
    1、土地测绘费240元/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也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很显然,这个委托人就是开发商,因此,房屋测绘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而蓝鼎将此项费用转嫁到全体业主身上,国内也有很多相关案例,均是开发商缴纳,请相关监管部门给出解释。
      2、物业费预收1年。《潜山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第二款: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并在业主入住前报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预收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而蓝鼎预收1年,请相关监管部门给出解释。
       3、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很明显,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严禁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
    而蓝鼎在交房时,就要向业主收取此费用,请相关监管部门给出解释。
       4、购房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购房合同面积小于实测面积,蓝鼎要求我们业主即刻补缴,购房合同面积大于实测面积,退还业主的部分则要等到房产证办下来的时候,是否合理。
以上问题,望有关领导解答。
发表于 2016-11-3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网友提出的几点质疑,现答复如下:
1、土地测绘费240元/宗系县国土局大地测绘中心收取,开发商只是代收代缴。业主可到县国土局测绘中心咨询。且该中心明确说明,没有哪条规定该费用由开发商支付,此为土地测绘费,房屋测绘费并未收取。
2、业主交纳物业费是规范小区的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物业中心考虑许多业主在外经商、务工,为方便业主,按年收取物业费。物业费不是一次性收取,即使暂收半年,下半年的物业费业主仍需缴纳。
3、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小区环境,该款待业主装修好及时退还,望业主们理解。
4、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最终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补交面积增补款符合《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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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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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鼎从来不讲道理,也是政府纵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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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 21:56
西区二号楼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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