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418|回复: 5

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2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4-09-29 09:11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同时,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5.7亿元,截至目前,共安排2014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06亿元。

  点击查看: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发表于 2014-9-29 1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对国家民族做出贡献的老革命该当享受的待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9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红军、老革命待遇提高再多都是应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9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9 1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先辈洒热血,哪有今天幸福生活,敬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5-8-21 02:30 , Processed in 0.074983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